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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市政办发[2002]55号
【颁布时间】 2002-05-28
【实施时间】 2002-05-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07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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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拟定全市劳动监察规章制度,代表市政府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和监察职权;对各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劳务中介机构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与劳动关系有关的突发事件的处理;对劳动关系方面重大问题实施调研并提出可行性意见。
  
  (九)负责全市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合同鉴证工作;调解、仲裁劳动争议案件,组织实施劳动争议仲裁员、仲裁庭制度。
  
  (十)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标准化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统计数字、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十二)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政府、民间及国际经援机构的多边、双边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涉外技术合作及人才交流。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设1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监督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局机关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局机关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政务信息、统计、机要、保密、档案和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报账及直属单位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局属单位预决算的汇总、经费的拨付工作;负责局系统基建审核;负责对局属单位的财务实施监督。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局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及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岗位目标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三)法规监督处
  
  负责拟定有关劳动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负责检查劳动行政部门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处理劳动行政复议案件;编制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及科技成果的推广;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标准化工作;依法行使国家劳动监督检查权,监督检查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参与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的重大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组织并协同工会、公安、新闻等有关部门,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实施联合监察。
  
  (四)培训处
  
  拟定全市职业技术培训发展规划和政策;建立本市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拟定职业技能鉴定政策;拟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实施技工学校师资队伍职称评审工作;拟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规划和政策。
  
  (五)就业与涉外劳动管理处
  
  制定城乡就业规划和政策;制定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企业下岗、失业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做好全市就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制定再就业服务中心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区域性劳动力流动、农村进城务工等管理政策,市区外调入工人的审批;负责企业招(聘)工广告的审核,指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拟定境外人员进入本市就业和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经办向外国企业驻本市代表机构选派中方雇员业务的管理办法和外国在本市机构从事劳动力招聘、咨询、培训业务的管理办法;承担外资企业劳动合同鉴证、劳动争议仲裁及劳动监察工作。
  
  (六)劳动工资处
  
  拟定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负责政策性安置和按分工拟定“农转非”政策;参与市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拟定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政策;拟定全市职工收入分配政策、法规、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负责市属企业工资使用手册的管理工作;审核市属国有企业的工资总额及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镇义务兵和转业志愿兵安置计划。
  
  (七)养老保险处
  
  拟定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的政策、法规、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和企业职工退休政策;拟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负责政策性提前退休的审批工作;拟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管理的政策和规则;拟定企业死亡职工遗属的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拟定补充养老保险规则和政策;管理农村养老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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