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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西安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西安市市级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字[2002]25号),西安市民政局是主管全市有关社会行政事务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农村养老保险职能,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划入和增加的职能 1、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2、社团基金会的登记监管工作。 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4、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组织协调抗灾救灾职能。 5、市老龄委和市残联承担的老年人、福利企业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众的社会福利救济工作。 6、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指导、协调全市社区建设工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全市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草拟民政地方性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编制本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指导、监督全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社团登记、年检和社团基金会的监管工作,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指导、监督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年检,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负责全市优待抚恤工作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全市退伍伤残军人的评残抚恤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抚恤工作;指导烈士陵园的业务工作。 (五)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安置、管理工作;负责军供(转)站、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军地两用人才培训。 (六)负责全市救灾工作,组织灾情核查上报及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物款并监督使用;负责组织本市援助外地灾区款物收集、运送及慰问工作。 (七)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审定和扶持福利企业;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负责福利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 (八)负责全市老年人、残疾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福利救济和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的救济和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负责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 (九)协助指导农村村民委员会和城市居民委员会工作,研究提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开展村务公开和乡镇政务公开活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十)拟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与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十一)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和儿童收养登记工作以及涉外收养的审查和管理;指导全市婚介所的登记管理工作,承办华侨、涉港、澳和留学生的婚姻登记业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管理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 (十二)承办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审核、报批村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域变更工作;承办省民政厅下达的与友邻市、区的界线勘界工作;承办区界、县界争议的调处事务。 (十三)编制全市地名工作的长远规划和近期计划;承办乡以上地名命名、变更的审核、上报工作,组织调查、收集、整理、更新、储存市内地名资料;负责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十四)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承办市双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殡葬改革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福利有奖募捐工作。 (十七)负责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民政局设12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保密、保卫、信访、接待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报账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人大提案和政协议案的办理;负责全市民政法制建设;负责民政新闻宣传、信息收集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及专业技术职务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民政系统职工的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施工作;负责全市民政综合评比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的工会、共青团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党建、宣传及先进评比表彰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