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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云政办发[2002]61号
【颁布时间】 2002-05-27
【实施时间】 2002-05-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07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计委等部门《云南省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目前,一项由国家计委批准的我省迄今为止最大的地理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家基础测绘设施项目云南省级单位工程正在实施。该项目建成后将成为我省规模化、产业化基础地理信息空间数据采集、编辑生产基地和管理中心,形成建库、管理、分发、服务体系,可承担海量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建库、管理、分发和应用服务任务,为我省的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存在问题
  
  从空间信息基础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3S高新技术推广应用和高科技人才培养等方面来看,我省都比较落后。没有明确的目标,建设力量分散,重点不突出,高层次人才缺乏,技术水平低。
  
  究其原因,主要是缺乏宏观协调引导和系统的发展规划。致使建设、应用部门各自为政,缺乏协作,资源封闭,无法使资源达成共享,效益甚微。主要表现在:重复建设、重复投资,效益不高;很多基础数据标准各异,无统一的标准和平台,成为资源共享障碍;地理空间基础数据开发滞后,很多应用部门不得不通过省外获取;地理空间基础信息交流机制不健全,无相应的政策法规保障;进口软件平台占有率极高,缺乏自主版权产品和服务,地理空间信息企业实力有待提高;在空间信息中快速获取大区域、高精度动态观测信息的遥感系统 (RS)和卫星空间定位系统(CPS)方面,更是我省的薄弱环节。总的看,我省空间信息设施建设和应用步伐已经明显落后于全国其他兄弟省市区,已制约了我省今后的发展。
  
  三、加强我省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的宏观指导与协调
  
  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是一项复杂而又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社会经济众多领域,开发建设投资大,建设布局的好坏和质量水平的高低不但对其本身经济社会效益的发挥具有巨大的影响,而且关系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安全。鉴于我省存在的问题,必须提高认识,转换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引导和协调工作,抓紧人才引进与培养。
  
  (一)加强对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的领导和协调
  
  省信息化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的领导。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调各部门共同做好相关工作,研究并提出我省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推进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应用和产业开发,监督和促进空间信息基础设施高起点、高效率建设等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制定信息共享政策法规与交换机制
  
  在国家关于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的有关标准、政策法规的指导下,制定符合云南实际的信息标准、政策和规范,按照统一、通用、科学、先进的原则建立空间信息交换机制,促进信息共享,保护知识产权,保障信息安全。为云南省空间信息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开放环境,确保云南省空间基础设施建设及应用工作顺利实施,并将对整个空间信息产业产生深远的影响。
  
  (三)人才使用和培养
  
  人才是实施云南省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的前提和关键。首先,要制定用好用活现有人才的相关政策措施,尽快建立相关领域专家库,充分发挥现有人才的作用;其次,随着我省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的逐步开展,在实践中应有针对性地培养大批空间信息方面的基层应用人才;其三,依托高校和科研单位开展人才培训、培养,逐步建立起一支年龄层次、知识结构、技术水平合理的人才队伍,以增强我省在这一领域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其四,对于紧缺和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可采取向外借用、引进和聘用等多种形式解决。
  
  四、“十五”期间建设的主要目标及任务
  
  在国家“十五”建设总目标下,我省“十五”期间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的目标是统筹规划、盘活现有资源、推动产业发展、促进地理空间信息共享。主要任务是:
  
  (一)根据国家统一要求,结合我省在西部大开发中建设绿色经济强省、民族文化大省及国际大通道的目标,和五大支柱产业七大基地的发展需要,制定云南省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和相应的应用总体框架和发展规划;
  
  (二)研究制定促进地理空间信息交换、共享、服务、分发、军民共用的主要技术标准体系和政策法规,主动与国家和国际接轨;
  
  (三)加强我省地理空间信息基础性建设,建立GPS空间定位省级大地控制网,构建覆盖全省的多数据源、多尺度、多种类、多分辨率的系列化地理空间信息数据库及基础数据框架体系;
  
  (四)依托现有国家公用网络设施,建设省级地理空间信息交换中心,形成具备高速、高安全性的省级空间信息基础设施主干网,同时作为国家空间信息基础设施的一部分,提供对国家的统一网络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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