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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云政办发[2002]61号
【颁布时间】 2002-05-27
【实施时间】 2002-05-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07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计委等部门《云南省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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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出台政策,引导和鼓励企事业、研究机构对我省地理空间信息深加工和二次开发,提供应用服务,逐步开发并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地理空间信息系统软件产品,推动我省地理空间信息产业化发展。
  
  实现上述目标任务,我省应按照“53号文”中所确定的“统簿规划,国家主导,统一标准,面向应用,网络共建,资源共享”的方针,坚持“市场引导与政府调控相结合,军用与民用相结合,引进与自主创新相结合,重点开发和普及应用相结合”的原则,以应用促进发展,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重点抓紧以下工作:
  
  (一)制定适合云南省情,并与国际、国家标准接轨的空间信息技术标准与规范;
  
  (二)根据“需求牵引”原则,加快重点地区及部门(领域)的基础地理空间信息数据库建设;
  
  (三)建立云南省GPSC级网或GPS差分基准中心站;
  
  (四)组织相关单位对信息资源进行“空间化”处理,盘活我省现有地理空间信息资源;
  
  (五)抓住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的机遇,结合我省培育支柱产业发展的需求,在整合现有应用项目的基础上,鼓励有关部门和单位建设一批具有云南特色、业务化、社会化和商业化运行能力的示范项目。为政府科学决策和加强管理提供支撑,为社会提供地理空间信息服务。如云南省国土资源综合调查动态监测、综合省情、民族文化特色、生物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精细农业、灾害监测与损失评估、水利水电资源等专题地理空间信息应用系统建设。
  
  五、投入机制
  
  就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层面而言是一项基础性、公益性的信息化工程,其建设的空间信息主要面向社会公共服务,需要政府的经费投入。特别是对面向社会提供空间信息平台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应由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给予必要的财政支持。建议经费由省计委宏观调控,统筹安排,从而避免各部门单位重复投资,重复建设,使投入资金统一到有利的使用方向,达到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在空间信息基础设施的开发应用方面,依据宏观调控、政府支持,可以本着“市场导向,需求牵引”的方针,按照“谁受益,谁投资,共建共享”的原则探索多渠道的融资方式,创造有利于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良好环境,推动空间信息的商业开发应用,促进地理空间信息产业化发展,为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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