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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苏政办发[2002]61号
【颁布时间】 2002-06-03
【实施时间】 2002-06-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07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林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准入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农林厅、省海洋渔业局、省工商局、省卫生厅、省质监局《关于开展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准入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2年6月3日

  
  
关于开展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准入工作的意见

  
  开展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准入,是保障农产品食用安全的有效措施,也是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为提高我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去年我省在10家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准入试点,禁止药残超标的蔬菜、畜禽、水产品和未经检疫的畜禽及其产品进入市场销售,取得了较好效果,积累了一些经验。根据省政府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的部署要求,我们研究提出,从今年起,在各省辖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全面开展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准入。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准入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准入,是指对经有权质量认证或认定机构认证、认定的农产品(包括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以及经检验质量安全卫生指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标准、无公害标准或检疫合格的农产品准予入市经营。对未经认证、认定、检验、检疫或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农产品,不准上市流通,禁止经营销售。
  
  根据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和开展准入工作的基础,争取用2年左右时间,对经过认证、认定的农产品或经快速检验、检疫合格的农产品全面实施市场质量安全准入。今年重点在130家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开展准入,其中每个省辖市市区选择5个市场、县城区选择1个市场实施,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检验对象和项目以蔬菜类产品特别是叶菜有机磷农药残留为主,逐步向果品、畜禽、水产品延伸;检疫对象以生猪产品为主,逐步完善牛、羊和禽类产品检疫。通过实施严格的检验、检疫制度,控制有毒有害农产品的流通,防止急性中毒,保证消费安全。对经过认证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准予免检,直接进入市场经营。
  
  二、开展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准入的工作重点
  
  开展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准入,需要做大量的基础性工作。当前要突出重点,把握关键,开拓创新,大胆突破。
  
  (一)建立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快速检测机构。农产品批发市场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站,农贸市场和超市要设立检验点,并配备专门的检验人员。批发市场和超市配送中心要配备使用快速检测仪,辅助使用快速检测液;农贸市场和超市以速测液检验为主,有条件的配备速测仪。对大型畜禽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设立专门检疫点,有条件的要派驻检疫人员,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不得入市交易。农产品销售单位都要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和索证制度,确保准入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二)建立严格规范的检验制度。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经营农产品的超市等经营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建立科学、规范的检验验收制度。在每年5月中旬至11月中旬期间,对农产品特别是叶菜类蔬菜农药残留全部实行强制性检验,其他季节可以开展抽检。检验合格的农产品,凭证进入市场交易。鲜活水产品要加强产地检验,凭产地质检证明或认证、认定证书复印件进入市场交易。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经营农产品的超市要建立检验台账和检验档案,开展质量追溯。加强畜禽产品入市检疫的监督检查,未经检疫的不得进入市场。上市畜禽产品均须持有《畜禽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猪、牛、羊肉品须有“肉检验讫”滚印或针刺印章才能进入市场交易。加强对大型畜禽、水产批发市场、超市、专卖店动物产品中“瘦肉精”、氯霉素等药物残留检测。
  
  (三)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专门交易区和销售专柜。农产品批发市场要在全面快速检测的基础上,开辟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专门交易区,建立优质推介制度,提高产品档次,满足不同层次消费者的需要。农贸市场要在实施检验验收的基础上,设立“放心柜”,发放“放心牌”,推介“放心菜”。超市和专卖店要开辟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专卖区域,设置专门标志,实施优质专卖,提升农产品质量档次,引导市场消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要选择设施条件较好、相对固定的区域,作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专门交易区或销售专柜,营造良好的销售环境。批发市场、超市等农产品经销企业要依法经营,规范交易,严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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