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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川府发[2002]8号
【颁布时间】 2002-05-27
【实施时间】 2002-05-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07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重点抓好“五个一批”企业加快全省工业经济发展的意见

为推进我省工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提升工业经济的运行质量,围绕工业良性循环,狠抓支柱产业,通过“做大做强一批、引进扩张一批、鼓励扶持一批、脱困解难一批、调整退出一批”(简称“五个一批”),努力实现增量扩张和存量盘活,在国民经济关键领域和重点行业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能力强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形成我省经济的骨干和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主力军,构建全省工业经济发展的一个新平台。
  
  一、发展目标
  
  (一)做大做强一批。
  
  通过做大做强一批企业,提高支柱产业集中度,成为主要依靠市场配置资源的主导力量,带动专业化分工和中小企业协调发展。
  
  做大做强企业的选择条件是.企业2006年销售收入预期达到30亿元以上,2001年完成工业增加值1.5亿元以上;核心竞争力强,发展后劲大;技术创新能力强;有自主知识产权或知名品牌。根据以上条件,选择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四川长虹电子集团公司、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等26户制造业企业做大做强。这批企业2001年实现销售收入692.12亿元,工业增加值227.39亿元,利税116.41亿元,利润44.86亿元,分别占全省4554家规模以上企业的30.44%、29.30%、46.33%、53.03%年,2002年,这26户企业预期实现销售收入826.35亿元,工业增加值254.78亿元,利税125.23亿元,利润48.60亿元。
  
  到2005年,这批企业预期实现销售收入1434亿元,较2001年增长1.74倍;培育出4产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龙头企业,其中,长虹集团销售收入达到400亿元,攀钢集团达200亿元,五粮液集团达到180亿元,川投集团达到150亿元;同时,培育出20户以上销售收入超过30亿元的企业。
  
  (二)引进扩张一批。
  
  通过有效引进国内外企业的项目、资金、技术和管理,使一批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和发展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企业,迅速扩大生产能力,提高市场占有量。
  
  引进扩张企业的选择条件是:企业引进外资到位资金1000万美金以上或引进内资到位资金3000万元以上;近两年销售收入和工业增加值增长幅度在20%以上;属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的重点企业;项目科技含量较高、附加值高,技术水平居全省同行业领先地位,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高,企业发展前景好。根据以上条件,选择22户企业引进扩张,其中,乐山菲尼克斯、四川丰田等12户企业利用外资5.87亿美元进行扩张发展;大唐电信、四川新中源、内江方向光电等10户企业引入内资15.44亿元扩张发展。预计2002年引进扩张企业可实现销售收入62.36亿元,工业增加值36.56亿元,利税9.93亿元,利润4.27亿元。
  
  (三)鼓励扶持一批。
  
  鼓励扶持企业的选择条件是:企业2001年实现工业增加值1500万元以上,产品市场前景广阔;企业具有超常规发展潜力,具备高成长性;具有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根据以上条件,选择全兴股份、汇源光通信、成都迈普等86户企业。这批企业2001年实现销售收入215.41亿元,工业增加值71.76亿元,利税39.83亿元,利润18.33亿元,分别占全省4554家规模以上企业的9.47%、9.3%、15.85%、21.67%。2002年年,这86户企业预期实现销售收入269.78亿元,工业增加值87.54亿元,利税39.83亿元,利润22.57亿元。
  
  通过鼓励扶持这批企业,到2005年,这批高成长型企业预期实现销售收入771亿元,较2001年增长3.58倍;培育出40户以上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的优势企业。
  
  (四)脱困解难一批。
  
  通过重点指导和帮助,促使一批扭亏有望、基础较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盘活存量资产,走出困境并逐渐步入良性循环。
  
  脱困解难企业的选择条件是;企业2001年亏损严重,但两年内有望扭亏,其中,2002年当年可实现扭亏为盈或减亏50%以上;有脱困的基础条件或有政策支持;企业对脱困工作有一定信心,内部管理和班子较好。根据以上条件,选择成量集团、东方锅炉等9户企业作为实现扭亏为盈的重点企业;选择四川第一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等11户企业作为减亏重点,采取措施,使其2002年减专职50%以上,2003年实现扭亏为盈。通过脱困解难一批,使全省规模以上企业净减亏7亿元以上,亏损额控制在30亿元以内,亏损面控制23%以内,同比下降3%。
  
  (五)调整退出一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国家产业政策,2002年,对部分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扭亏无望,资源枯竭、严重影响环境、安全生产得不到保障的123户企业实施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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