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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级市人事局,市直行政机关人事部门: 现将《广州市公务员“十五”期间实用英语水平等级培训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广州市人事局 二00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广州市公务员“十五”期间实用英语水平等级培训考核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印发《2001年-2005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中发(2001)4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2001年-2005年国家公务员培训纲要》(国办发(2001)号)精神和中共广州市委《关于印发2001年-2005年广州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穗字(2001)27号)要求,“十五”期间要将英语学习列入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为此,我局决定“十五”期间对全市公务员实施实用英语水平等级培训考核。现根据我市公务员队伍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我市各级政府开展国际经济技术交流和涉外公务活动增多,普及和提高我市公务员英语教育,是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需要,也是入世后对公务员的能力、素质提出的新的要求。通过开展公务员通用英语培训考核,促进我市公务员提高英语水平,增强对外联系和交往的能力,从而进一步提高政府的管理效能,适应新形势要求。 二、目标 通过公务员实用英语等级培训和考核,使我市公务员普遍提高英语水平,掌握基本日常口语,可以用英语进行简单交流,并能从事一般的涉外公务活动。 三、考核分类及对象 广州市公务员实用英语水平等级考核将根据公务员不同年龄、不同岗位、不同层次的学习需求,分为普通级、初级、中级和高级四个等级。至2004年底,市直行政机关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中凡属1960年1月1日后出生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均需通过规定水平等级的考核,其中年龄在35-45岁的要求通过普通级英语水平考核;年龄在35岁以下(含35岁)的要求通过初级英语水平考核;有能力或在涉外岗位工作的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或个人兴趣,选择参加中、高级英语水平考核。欢迎超过规定年龄的公务员和其他部门、行业工作人员自愿参加英语水平等级培训考核。 各区、县级市公务员和市直机关属下基层单位公务员的英语考核等级要求,由各区、县级市人事局和各主管局人事部门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参照市直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等级要求自行制定考核等级方案并报市人事局审核后实施。 四、考核内容与水平标准 我市公务员实用英语水平等级考核按照市人事局制定的《广州市实用英语水平等级考核大纲》实施,统一使用由市人事局指定的培训教材。培训课时按教材和考试大纲要求分别为普通级80学时,初级100学时。 普通级水平考核要求应试者应具有初步的读、听、说的能力,掌握单词量约1000个,日常用语约200句。 初级水平考核要求应试者应具有基本的读、听、说、写的能力,掌握2000个以上单词及相关词组、基本语法和语言功能项目,能进行一般的日常会话。 中级水平考核要求应试者应具有一定的英语交际能力和读、听、说、写能力,掌握3000个以上单词、词组、及相关的语法和语言功能项目。 高级水平考核要求应试者应具有较强的英语交际能力和读、听、说、写、译能力,掌握4000个以上单词、词组,较熟练掌握相关的语法和语言功能项目。 五、组织与分工 我市公务员实用英语水平等级培训考核工作由市人事局统一规划和组织,分级实施。 市人事局负责制定我市公务员实用英语水平等级培训考核方案,确认考核点,组织实施考核,验(发)证,指导、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地区的考核工作。市直单位公务员英语培训工作委托广州市人才培训中心统一组织。 市直各行政机关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本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培训考核的组织工作,制定属下基层单位公务员英语水平等级考核方案并组织落实。 各区、县级市人事局负责制定本地区公务员的英语水平等级培训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 六、考核办法 (一)定点考核 市直机关公务员英语考核点分别设在广州市人才培训中心和广州市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各区、县级市可视条件设1-2个考核点,报市人事局认定。申报公务员英语培训和考核定点单位必须符合“广州市公务员实用英语水平等级考核定点机构申报条件”要求;凡在考核点承担公务员实用英语水平等级考核口语考试的教师必须具有英语专业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经市人事局考核确认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