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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工商局《关于在全市企业实施信用工程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00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关于在全市企业实施信用工程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扩大会议精神,促进“信用无锡”建设,进一步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市场经营户、中介机构和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中全面实施“企业信用工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实施企业信用工程要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市委工作会议提出的“高度重视信用文化建设,倡导商业道德、树立诚信形象”精神为指针,按照“加强引导、标本兼治、奖诚惩恶、依法规范”的原则,加强教育整顿,强化监管执法,狠抓自律约束,促使企业信用观念得到进一步提高,企业信用机制得到进一步健全完善,在全市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社会风尚,引导企业增强信用意识,帮助企业改善信用状况,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能力,不断提升“信用无锡”的形象和水平,最大程度地优化我市的投资环境,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强大的动力。 二、主要内容 (一)加强信用宣传教育,培养“信用至上”观念 1.广泛开展舆论宣传。结合全市“四五”普法宣传教育的要求,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开展企业信用工程的重大意义,讲解信用工程的内容任务,倡导“守信光荣,失信可耻”新风尚,使企业充分认识信用是自身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条件,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是企业的生命线,自觉提高信用意识,坚持守法经营、文明经营,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2.组织法律法规培训。以加入WTO为契机,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分期分批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学习《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提高企业的法制意识,增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企业走诚信发展之路。 3.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合同是市场交换的法律形式。要继续大力开展合同信用教育,普及合同法律知识,增强企业和其他经营者的合同法律意识;开展合同信用规范,严格规范企业和其他经营者的合同行为,大力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规范企业的签约行为,依法签订和履行合同,防止、减少无效合同和合同纠纷;开展合同信用指导,指导、帮助企业和其他经营者建立健全内部合同管理制度和机构,落实专(兼)职人员,引导企业积极参加“重合同守信用”活动,提高企业的信用度和知名度。 4.加强行业自律。要充分发挥各级企业信用管理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市场协会、广告协会、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制订区域块状经济、专业批发市场、公用企事业单位、货物托运业、经纪人、广告媒介等领域和行业的行为规范,做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促使企业增强自律意识,依法守信,形成行政机关执法、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 (二)加强企业信用监管,规范经营信用秩序 1.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要严格履行企业登记的条件和程序,规范市场主体资格,特别要严厉查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和虚报办公地址的行为,确保向市场输送合格规范的主体,从源头上抑制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行为的发生。加强企业年检工作,通过年检,对不符合条件的,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违法经营的,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2.推行建立“经济户口”制度,加强企业信用动态管理。以一个市场主体建立一个经济户口为基础,全面实施经济户口管理制度,形成分级登记,属地管理、上下联动、动态监管的新型管理模式。要通过注册、年检、回访、巡查等方式,准确地摸清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的基本情况。及时掌握和收集各类企业信用的动态数据。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各类企业的监督管理,继续全面清理无照经营,取缔“三无”企业,坚决把信用缺失的经营主体清除出市场。 3.进一步加大打假治劣力度,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不断引向深入。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继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围绕与工农业生活和消费者吃、住、行密切相关的商品,开展打假治劣专项执法行动,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要以实施新《商标法》为契机,强化商标执法工作,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切实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