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通政办发[2002]92号
【颁布时间】 2002-06-03
【实施时间】 2002-06-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09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外经贸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高口岸工作效率促进外贸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外经贸局(市口岸委)、南通海关、南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南通边防检查站、南通海事局、市交通局、南通港务局联合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高口岸工作效率促进外贸发展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提高口岸工作效率促进外贸发展的意见
  
  (市外经贸局、市口岸委、南通海关、南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南通边防检查站、
  
  南通海事局、市交通局、 南通港务局 二00二年四月)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发展开放型经济,把以港兴城、经济国际化作为我市经济建设的战略重点,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全市开放型经济取得了良好的业绩。2001年南通口岸港口吞吐、外贸进出口运量和国际集装箱运输三项指标均创历史最好成绩。目前,由于受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我市外贸出口还面临比较严峻的形势,口岸工作效率与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相比,与苏南地区口岸建设的发展势头相比,仍有不小差距,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口岸工作效率,加快经济运行机制与国际接轨,提高全市外向型经济的国际竞争力。现就进一步提高口岸工作效率,促进外贸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简化口岸各项工作程序
  
  海关、边防检查、检验检疫在严格执法把关的同时,要进一步改善服务,为出入南通口岸的运输工具、货物、人员提供宽松便捷的通关环境。完善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口岸的申报、查验制度。进出境船舶申报放行实行24小时预约服务制度,简化手续,海关、海事局一般情况下不登轮查验,减少船舶在港非生产性滞留时间。检验检疫做到"宁可人等船不让船等人",不因检验检疫工作而影响正常施工作业。改进海事管理,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三超"(超宽、超长、超吃水)船舶的进江通航能力,提高长江夜航能力,满足船舶进出口岸的要求。加强引航管理,增进与上海引航站引航交接的配合协作,探索24小时引航交接工作。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提高引航服务质量。
  
  二、提高货物报检报关工作效率
  
  检验检疫全面实施"六个一"的监管模式,即一次报检、一次取(采)样、一次检验检疫、一次卫生除害处理、一次收费、一次签证放行。深化通关作业改革,完善推广"两水两路"(指长江、珠江流域以及上海-南京、深圳-东莞地区)跨关区转
  
  关新程序模式。对"三高一大"(高资信度、高科技、高创汇额、出口规模大)的大型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政策优惠,实行便捷通关。海关对资信度好的企业及非重点敏感商品,一般不进行查验布控。对大型IT企业实行加工贸易联网监管,提高通关效率。货物报检报关实行节假日和8小时以外预约加班制度。加强南通口岸与内地查验部门的分工与协作,改善和规范口岸查验工作,加快验放速度,对不涉及安全、卫生、环保等国外客户看样定货并经客户验收认可的商品,可简化手续,给予通关便利,对涉嫌走私的依法严肃查处。
  
  三、实施企业分类管理
  
  海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进出口企业的定期考评,及时调整管理类别。在考评中要严格区分技术性违规和实际违规,使合法进出口企业真正享受到政策优惠。对"重点管理企业"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引导企业守法经营,从而达到鼓励守法经营,方便合法进出,加速货物通关的目的。检验检疫要逐步扩大对进出口商品生产企业的分类管理,对于出口质量长期稳定的企业、有信用的企业等,积极向上推荐,争取列入免检范围。
  
  四、坚持"外贸优先"
  
  各港口企业要加强自身生产、作业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争取船舶、货物随到随生产作业。继续贯彻"外贸船舶优先靠泊作业"的原则,外贸货主、代理、港口装卸、船公司和集装箱公司要密切配合,加强外贸运输环节的衔接,确保外贸出口货物按时发运、按时结汇。交通运输部门要为港口进出货物的及时集疏运提供配套保障服务。对交货期紧迫的外贸货物和需要临时转港、挂港的外贸运输船舶,由口岸综合管理机构和各查验机构及时协调、特事特办,对重点引资项目和特殊物资抵达口岸,可边申报边作业。
  
  五、积极采取先进技术和管理办法
  
  加快海关、边防检查对开放码头实施封闭式管理、闭路电视监控等先进手段的试点与实施。认真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口岸电子执法系统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1]12号)规定,积极推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和"三电工程"(电子报检、电子转单、电子签证)建设,加快"电子口岸"工程的实施,尽快使口岸各部门在一个电子平台上运作,实现口岸管理信息化、网络化。要加大口岸执法系统和各子系统的功能开发力度,尽快将报关、报检、收付汇核销、出口退税、加工贸易审批备案、许可证配额管理,以及订舱、仓储、运输等货运服务通过网上办理,实现在线通关一站式服务、提高通关效率。要利用高科技手段,改变货方多头申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