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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综合治理(7月27日至8月26日) 县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针对本县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薄弱环节和治理重点,召集经贸、文化、工商、教育、卫生等部门专题研究措施,按照自治州《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的有关规定,明确相关部门的任务分工,进一步落实行业管理和监督执法相关部门责任制,切实做到行业管理职责具体化、监督部门执法责任明晰化。同时,成立联合执法工作组,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典型的难以整改的以及社会影响面较大的火灾隐患,拟定周密的整改方案和措施,坚决依法取缔一批、责令停产停业一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公众聚集场所,切实取得专项治理工作的明显成果。 (四)督查验收(8月27日至9月15日) 县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应不定期的对本县市所属各行业系统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综合治理阶段结束后,各县市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县市确定的专项治理重点,按行业分组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情况向自治区州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自治州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组成督查组,对州直属县市专项治理的落实情况实施督查,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自治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五、主要措施 (一)属于治理重点第一项内容的,对已责令补办相应审批手续但到后期至今尚未申报补办或虽经申报但审核、验收、检查仍不合格的,必须依法责令其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同时要继续责令其申报补办相应的审批手续。 (二)属于治理重点第二项内容的,必须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三)属于治理重点第三项内容的,对责令限期整改到期后至今尚未整改的,必须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需要改动建筑结构或增加用地,必须结合改建、扩建才能整改的,当地政府要责成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整改计划,在整改工作未完成前,必须切实采取保障其消防安全的措施。对建筑耐火等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符合现行规范要求,又得不到整改的,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当地政府必须依法采取果断措施,该停的停,该改变使用性质的改变使用性质。 (四)凡属于治理重点第四项内容的公众聚集场所,应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正的,必须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学校、幼儿园、医院存在类似问题的,教育、卫生等相关部门要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及时作出相应处理。当地政府要责成相关部门组织制定整改计划,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必须切实采取保障其消防安全的措施。 (五)属于治理重点第五项内容的,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进行整改的,当地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报政府审批后,坚决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 (六)属于治理重点第六项内容的,各县市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按2001年专项治理实施意见的要求,逐一进行治理。 (七)对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和卫生部门批准、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公共娱乐场所经营单位,一经发现,必须依法予以取缔;对已经登记注册但因审批手续不全或者达不到消防规范要求的公共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责令限期补办相关审批手续或者整改,逾期不补办审批手续或者虽经整改仍达不到规范要求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六、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和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决克服畏难和厌战情绪,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把这次专项治理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同落实《规定》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和自我管理水平。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规定》,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宣传,精心组织,特别要督促教育、文化、卫生、广电、旅游、商贸等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本系统、本行业所属单位的贯彻落实工作,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确保消防安全。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当好政府的参谋,做好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的指导工作。 (三)认真落实《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各县市人民政府要遵循“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认真总结去年专项治理工作的经验,剖析存在的问题,健全和完善相关规定,形成有效的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专项治理的巩固和深化。教育、文化、卫生、广电、旅游、商贸等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本行业特点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使消防安全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四)加强信息反馈。各县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在专项治理过程上要做好信息的上报和数据汇总工作,专项治理每阶段工作结束后的1日内应将本阶段的工作总结上报自治州专项治理办公室,9月20日前上报整体总结。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表1和表2)分别于6月20日、8月22日、9月20日前分阶段汇总上报自治州专项治理办公室。专项治理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和典型案件的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自治州专项治理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