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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人事局
【颁布时间】 2002-06-01
【实施时间】 2002-06-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09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内人才申领《上海市居住证》审核试行办法

国内人才申领《上海市居住证》审核试行办法
  
  (2002年6月1日)

  
  第一条 (依据)
  
  根据市政府发布的《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制订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凡按规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国内人员,试行按要素计分审核。
  
  第三条 (用人单位)
  
  本试行办法所称用人单位是指信誉良好,具有用人自主权,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各类企业、事业、社团、民办非企业机构,以及住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及外省市在沪单位。
  
  第四条 (评价计分体系)
  
  本试行办法的评价计分体系由一般分和附加分两大部分、共14项要素组成,满分为120分。
  
  一般分部分由基本分、专业能力分、导向分三小部分、共10项要素组成,满分为120分。
  
  附加分由4项要素组成,满分为30分。
  
  申领《居住证》者的得分,为两大部分、14项要素得分的累计分值;累计分值如超过120分,计为120分。
  
  第五条 (一般分)
  
  一般分部分由基本分、专业能力分和导向分三小部分组成。
  
  一、基本分部分满分为55分,由年龄、受教育程度、受聘情况、亲属关系、住房情况等5项要素组成。
  
  (一)年龄
  
  年龄项最高分为10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35周岁以下 10分
  
  2、36——50周岁5分
  
  3、51周岁以上0分
  
  (二)受教育程度
  
  受教育程度项最高分为25分,只计最高学历(学位);硕士、博士要求同时取得学历和学位。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博士 25分
  
  2、硕士 23分
  
  3、学士 21分
  
  4、大学本科 20分
  
  5、大专(高职) 10分
  
  6、高中(含职校、技校、中专)及以下 0分
  
  (三)受聘情况
  
  受聘情况项最高分为10分,根据受聘于本市用人单位的情况计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以项目、任务等方式聘用 10分
  
  2、聘用(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及以上 10分
  
  3、聘用(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一年5分
  
  4、未受聘0分
  
  (四)亲属关系
  
  亲属关系项最高分为5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父母、配偶中有一人为本市户籍5分
  
  或配偶已取得3年及以上有效期《居住证
  
  或配偶要素累计分(不含本项分值)达到3年及以上有效期《居住证》标准分
  
  2、其他0分
  
  (五)住房情况
  
  住房情况项最高分为5分,“在本市有产权住房”是指本人为产权人或共有产权人。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在本市有产权住房5分
  
  2、其他0分
  
  二、专业能力分
  
  专业能力分部分满分为35分,由专业能力和专业培训等2项要素组成。
  
  “特殊才能”的人才,专业能力的计分标准另行制定。
  
  (一)专业能力
  
  专业能力项最高分为30分,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标准只计最高分值。“获得执业(职业)资格”根据不同的执业(职业)资格,给予5—15分。"拥有发明专利"是指由申请人发明创造的专利,经同行专家认定后根据专利水平给予5—10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两院院士 30分
  
  2、博士生导师 25分
  
  或获得国家级奖励
  
  3、获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0分
  
  或受聘于事业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或受聘于机关担任局级以上职务
  
  或受聘于企业高级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缴税月收入在10000元及以上
  
  4、获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8分
  
  或受聘于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或受聘于机关担任处级以上职务
  
  或受聘于企业中级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缴税月收入在5000元及以上
  
  或获得省部级奖励
  
  5、获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5分
  
  或受聘于事业单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
  
  或受聘于机关担任科级以上职务
  
  或受聘于企业一般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缴税月收入在2000元及以上
  
  6、获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分
  
  或受聘于事业单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
  
  或受聘于机关担任一般职务
  
  或受聘于企业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缴税月收入在1000元及以上
  
  7、获得执业(职业)资格5—15分
  
  8、拥有发明专利5—10分
  
  9、其他0分
  
  (二)专业培训
  
  专业培训项最高分为5分。对于国家、本市和境外的专业培训证书,经认定给予1—5分。有多种证书分值可累计,但总分不超过5分。各类开展专业培训、发放专业培训证书的合法机构,可向市人事局申报专业培训证书认定,经认定后纳入本评价计分体系并予以公布。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取得经认定的专业培训证书 1—5分
  
  2、未取得经认定的专业培训证书0分
  
  三、导向分
  
  导向分部分满分为30分,由专业类别导向、产业(行业)导向、地区导向等3项要素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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