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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晋政发[2002]13号
【颁布时间】 2002-06-01
【实施时间】 2002-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09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老龄事业“十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要求,探索和改革老年福利服务管理体制,促进老龄事业向社会化、产业化、市场化方向发展。政府办的老年福利事业要引入市场机制,参与市场竞争,积极探索建立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和管理体制。对社会办的老年福利事业,要进行必要的调控、规范、指导和监督,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和宏观管理、社会中介组织经办运作、福利服务机构自主经营的老年福利事业管理体制。
  
  (四)制定优惠政策,扶持老龄事业发展
  
  各级政府和计划、财政、工商、税务、物价、国土、建设等有关部门,要制定优惠扶持政策,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开发老龄产业,形成多元化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以满足老年人对设施、产品与服务的需求。
  
  (五)加强老龄科学研究工作
  
  建立和完善以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与老龄工作者相结合的老龄科研队伍,加强老龄问题及对策研究,以指导老龄事业的发展。建立老龄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形成统计工作制度,为科学规划和科学决策服务。
  
  (六)建立督查机制,促进规划的贯彻和落实
  
  本规划由省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和职责范围,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2005年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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