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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在2002年建立辽宁口岸和内地艾滋病、性病的联防体系和机制。建立和完善入出境重点人群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联防监控机制,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联合监控,对入出境重点人群严格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公安、边防、外事、外经贸、教育、科技、民政、交通航运等部门要建立密切配合、联防监控的协调机制,使对入出境重点人群的艾滋病、性病监测、检测更加严密有效。 (六)加强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与技能的培训。 积极利用多种培训方式,对医务人员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全员培训和从事艾滋病、性病预防保健、健康教育、临床医护、检测检验、采供血和管理等人员的专业培训。2002年底前,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对全省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包括大型企业所属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师资培训。到2003年,完成对市级以上各类医疗卫生人员艾滋病、性病知识培训工作,将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纳入有关从业人员上岗前卫生知识培训内容。到2005年,完成对县、乡两级各类医务人员艾滋病、性病知识培训工作。 到2005年,全省从事艾滋病预防保健、临床医护、检测检验、采供血等专业人员要100%经过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培训,并达到持证上岗的目标。 (七)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基础和应用研究。 结合我省省情,鼓励有关部门争取国内外与艾滋病、性病有关的科研项目。开展重点地区的流行病学调查,提高流行病学研究能力,建立并逐步完善我省艾滋病流行病学分析预测模型,及时准确地分析与预测艾滋病的流行趋势。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加强省政府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制度建设。省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负责对省直各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的业务指导和组织协调。从2002年起,每年进行1次检查督导,组织召开1次全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的工作会议,促进《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 2002年要成立跨部门、多学科的辽宁省艾滋病、性病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度向省、市级政府专报艾滋病疫情制度。有关部门要根据《辽宁省有关厅、委、办(团体)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工作职责》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的工作。 各市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市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工作。要根据《实施意见》的原则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办法,加强指导和检查,确保各项目标如期实现。 (二)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相关政策。 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根据国家与艾滋病、性病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订相关配套法规和政策,为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扩大预防与控制艾滋病领域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结合我省省情,大力支持在我省实施国家有关艾滋病、性病预防控制项目或利用国外赠款(贷款)在我省实施有关艾滋病、性病预防控制项目。鼓励相关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与该领域的国内外有关活动,借鉴与吸收国内外的有益经验,提高防治水平。 (三)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 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的机制。省财政设立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用于省直有关部门及贫困地区开展防治工作。各市、县财政要根据当地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安排必要的防治经费,并视当地财力增长和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积极争取社会捐助和境外援助,多渠道募集资金。 省卫生厅 二00二年四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