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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辽政办发[2002]47号
【颁布时间】 2002-06-01
【实施时间】 2002-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09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辽宁省贯彻落实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2-2005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在2002年建立辽宁口岸和内地艾滋病、性病的联防体系和机制。建立和完善入出境重点人群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联防监控机制,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联合监控,对入出境重点人群严格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公安、边防、外事、外经贸、教育、科技、民政、交通航运等部门要建立密切配合、联防监控的协调机制,使对入出境重点人群的艾滋病、性病监测、检测更加严密有效。
  
  (六)加强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与技能的培训。
  
  积极利用多种培训方式,对医务人员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全员培训和从事艾滋病、性病预防保健、健康教育、临床医护、检测检验、采供血和管理等人员的专业培训。2002年底前,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对全省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包括大型企业所属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师资培训。到2003年,完成对市级以上各类医疗卫生人员艾滋病、性病知识培训工作,将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纳入有关从业人员上岗前卫生知识培训内容。到2005年,完成对县、乡两级各类医务人员艾滋病、性病知识培训工作。
  
  到2005年,全省从事艾滋病预防保健、临床医护、检测检验、采供血等专业人员要100%经过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培训,并达到持证上岗的目标。
  
  (七)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基础和应用研究。
  
  结合我省省情,鼓励有关部门争取国内外与艾滋病、性病有关的科研项目。开展重点地区的流行病学调查,提高流行病学研究能力,建立并逐步完善我省艾滋病流行病学分析预测模型,及时准确地分析与预测艾滋病的流行趋势。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加强省政府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制度建设。省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负责对省直各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的业务指导和组织协调。从2002年起,每年进行1次检查督导,组织召开1次全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的工作会议,促进《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
  
  2002年要成立跨部门、多学科的辽宁省艾滋病、性病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度向省、市级政府专报艾滋病疫情制度。有关部门要根据《辽宁省有关厅、委、办(团体)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工作职责》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的工作。
  
  各市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市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工作。要根据《实施意见》的原则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办法,加强指导和检查,确保各项目标如期实现。
  
  (二)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相关政策。
  
  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根据国家与艾滋病、性病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订相关配套法规和政策,为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扩大预防与控制艾滋病领域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结合我省省情,大力支持在我省实施国家有关艾滋病、性病预防控制项目或利用国外赠款(贷款)在我省实施有关艾滋病、性病预防控制项目。鼓励相关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与该领域的国内外有关活动,借鉴与吸收国内外的有益经验,提高防治水平。
  
  (三)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
  
  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的机制。省财政设立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用于省直有关部门及贫困地区开展防治工作。各市、县财政要根据当地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安排必要的防治经费,并视当地财力增长和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积极争取社会捐助和境外援助,多渠道募集资金。
  

  省卫生厅
  
  二00二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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