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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增强南京经济综合竞争能力,确保实现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富民强市、加快发展、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现就进一步改善我市投资环境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行政效能,营造统一公开高效的政务环境。 1、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解放思想、统一政令、畅通渠道。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机关干部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平,集全市行政资源,帮助投资者努力实现最佳投资效益。 2、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建立政府决策公示制、预告制和通报制。建立重大决策项目公众参与制度,完善工程和项目招投标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事公开制度,实行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办事权限、办事时限、办事结果以及收费依据和标准"六公开"。 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凡可以用市场机制解决的事项都不再采用行政审批的方式;凡不合法和不合理的行政审批事项都应坚决取消。凡能够下放给区、县、开发区和企事业单位的权限坚决下放。今后市政府一般不再认定新的审批项目。 4、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化。市政府在国际互联网上开办“南京市政务大厅”,凡具有审批等职能的部门都要进“政务大厅”办公;市级行政审批部门推行“窗口办理”、“联合办公”,区县、开发区推行“行政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街道、乡镇全面推行“政务超市”、“社区服务中心”和其他服务措施。 5、重新审核和清理收费项目,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认定的收费项目必须向社会公布,大力推行“阳光收费”。凡未公示的,企业有权拒交。加大收费监管力度,对出现乱收费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6、进一步完善预算外资金管理体制,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资金管理,严格清理“小金库”。各单位必须按市里要求如实上报预算外资金金额、来源及账号,隐瞒、虚报和再设“小金库”的,要严肃查处。 7、党政部门所属各类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一律与部门脱钩,彻底割断中介机构与部门的利益联系。将部门所属的各类中介机构推向市场,彻底实行转制。党政和司法机关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企业接受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的收费服务,不得向企业和基层单位摊派报刊杂志、广告和赞助费,不得强制企业加入各类协会。垄断性行业不得要求企业购买指定产品。 8、强化行政效能监察,在监察局设立行政效能投诉机构。制定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对不正确履行职能、损害投资环境的机关工作人员严格追究责任,严肃查处官僚主义、失职渎职题和重大责任事故。 二、采取有效措施,营造投资者满意的服务环境。 9、加强吸引外资的规划与引导,提高利用外资的整体水平。科学规划全市布局和开发区的功能定位,整合招商资源,建立重大项目招商协商工作制度,形成招商合力。 10、制定实施全市引导和鼓励投资创业的统一政策和具体措施,清除不利于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不论企业的规模、所有制性质,都要给予投资者同等发展机会和优质服务。 11、进一步健全投资者和企业投诉服务工作机制。加强对投诉处理结果的督查,外商投诉、个私经济投诉和民营科技企业投诉机构要增强服务功能,加大工作协商处理力度。建立统一的投诉协调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解决投资者反映的重大问题。 12、完善服务制度,实行服务承诺。行政和执法部门对企业和投资者实行"一窗受理、首问负责、时效控制、急事急办、责任追究"的服务制度。各部门和区县都要坚持和完善各类社会服务承诺制,并向社会公布,切实兑现。 13、加强对口岸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建立相对统一联网的进出口企业电子口岸执法网络系统,提高进出口商品的通关效率,特殊情况特事特办。大幅度简化投资者和招商引资人员出入境审批手续,对重点企业和投资者开辟出入境"绿色通道"。 14、完善全方位的社会服务体系,积极兴办各类为外商服务的国际学校、医院和其它社会服务设施。在户口迁移、法律咨询、子女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障等方面,为投资者提供各种方便和服务。 三、建设"信用城市",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 15、全面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确立建设"信用城市"目标。加强公民道德宣传教育,强化市民的信用观念、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在全市开展"建信用南京城,做诚信南京人"活动,用三年左右的时间把南京建成"信用城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