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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加强老年文化建设。大力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社区文体活动,对各类专业性老年群众文体组织给予支持和引导,有计划地组织老年文艺汇演、书画展览等活动。 4、建立老年教育网络。继续办好河北省老年大学,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区、县也要设老年大学,街道和乡镇以及有条件的村、居委会要有老年学校、图书阅览室等学习场所;各种成人教育院校应积极开设老年班;发展老年电视大学、老年网上学校等多种形式的老年教育。有关部门重视做好老年教育教材的编写工作。 5、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教育活动,帮助老年人增加知识,陶冶情操,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鼓励老年人继续参与社会发展。根据社会需要和自愿量力的原则,创造条件,积极发挥老年人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在城镇要重视老年人才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引导老年人从事教育、科研、咨询以及维护社会治安、养殖和加工业。支持老年人自助互助。注意充分发挥城乡老年人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 (五)加强执法,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其任务是: ①加强执法工作,逐步形成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体系。 ②加强普法教育工作。城市普法教育普及率要达到85%以上,农村达到70%。 实施办法: 1、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处理和打击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各设区市要建立为老年人提供义务服务的法律援助咨询机构,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定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作为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维护岗,社区要设立法律服务网点,保证老年人就地、就近、及时得到有效的法律服务。对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老年人,按有关规定提供法律援助,给予缓交、减交或免交的优待。 2、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力度,强化全社会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法制观念。 3、加强法律监督。各级老龄工作机构要积极配合和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有关部门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贯彻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三、实施《纲要》的保证 (一)加强组织建设。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市、县要建立和完善老龄工作机构,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省、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有计划地对老龄工作干部进行培训,提高其政治和业务素质。 (二)加大经费投入。 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规模,从实际需要和可能出发,加大对老龄事业经费的投入,用于补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老年服务设施建设、科学研究和老年教育等方面,逐步形成制度化。在彩票收益中要明确一定比例用于老龄事业,形成相对稳定的投资机制。 (三)加快体制创新。 大力推进老年福利事业社会化、产业化和法制化进程。计划、财政、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物价、国土资源、建设及规划和民政等部门要制定优惠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私营企业和国内外人士投资老龄事业,发展老年产业,满足不断增长的老年群体对设施、产品与服务的需求。政府办的老年福利事业也要引入市场机制,参与竞争,并积极探索公办民营、民办公助运作形式。同时要改革内部管理体制,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对社会办的老年福利事业,要进行必要的调控、规范、指导和监督,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和宏观管理、社会中介组织经办运作、福利机构自主经营的管理体制。 (四)重视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 加强老龄问题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建立老龄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形成统计工作制度,为科学规划和科学决策服务。加强人才培养,为发展老龄事业培养各类专门人才。在有条件的综合性大学开设社会老年学专业或课程,在医学和护理院校增加老年医学、老年护理学教学内容。有条件的院校要设立硕士、博士学位,培养老年学高级专门人才。大力开展老年教育和老年医学研究。 (五)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 《纲要》由河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并督促实施。各市和有关部门要根据《纲要》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和职责范围,认真组织实施。要开展以落实《纲要》为主要内容的争先创优活动,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地方和部门给予表彰,形成老龄事业发展的激励机制。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定期对《纲要》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在每年检查的基础上,2005年要对《纲要》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