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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苏政办发[2002]42号
【颁布时间】 2002-04-30
【实施时间】 2002-04-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1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治砖瓦窑业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意见

[接上页]

  三、进一步开展砖瓦窑业综合整治的措施和工作安排
  
  (一)全面调查,摸清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砖瓦窑厂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弄清每一座窑厂的建窑时间、占地面积、取土来源、审批情况以及企业的规模、生产经营等情况。对每一座窑厂逐一登记,要有一表(调查登记表)一图(窑厂所在乡村地籍图)。此项工作必须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
  
  (二)对照政策,切实从严做好关停工作。
  
  1.对关闭的砖瓦窑厂,要做好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分流等善后处理工作。对拟关闭的窑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吊销营业执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收回《采矿许可证》。对极少数确需生产仿古砖瓦的小土窑,经墙改、国土、建设、文物等部门重新审核认可后,方可申请《采矿许可证》,原则上一个省辖市不超过2个。
  
  2.对限期关闭的砖瓦窑厂,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就关闭事项与乡镇政府和企业法人签订责任状,确保到期关闭。
  
  3.凡是转产的砖瓦窑厂,应及早落实转产项目,拆除窑厂及烟囱等生产设施,并到工商部门更改经营项目。
  
  4.对被确定保留或关闭的砖瓦厂,要在当地媒体上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此项工作在8月底前完成。
  
  (三)拆除关停窑厂,进行复垦。对决定关闭的砖瓦窑厂,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要及时做好窑基地、堆坯场等其他窑业用地的复垦工作,并按土地复垦项目库管理的要求,组织验收。复垦完成后要及时交当地农民耕种。对违法占地建窑,决定拆除窑厂,拆除的工作可责令业主负责,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业主承担,对符合建设用地手续的砖瓦窑厂,按“谁复垦、谁受益”的原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免交一定期限的承包费。此项工作在11月底前完成。
  
  (四)实地检查,明确责任
  
  1.对关闭的窑厂进行逐一实地检查,确保关闭措施落到实处。
  
  2.对在整治中发现占用基本农田、严重破坏耕地的有关责任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提出处理意见,交有关部门处理。
  
  3.对砖瓦窑业整治工作进行总结,逐级向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汇报,并在此基础上,抓好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工作,实现砖瓦窑业的长效管理。
  
  此项工作在12月底前完成。
  
  四、加强领导,齐抓共管,确保砖瓦窑业和新墙材协调发展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应建立砖瓦窑业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国土资源、经贸、建设、环保、工商、乡镇企业、安全生产、公安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加大工作力度,层层落实责任制,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年底前完成任务。
  
  (二)实行许可证制度,确保企业合法生产和经营。对砖瓦窑厂要实行严格的《采矿许可证》制度。对整治后保留的砖瓦窑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凭砖瓦窑厂的营业执照、工商登记证,墙改机构核准意见,环保部门批准书和取土申请报告,按规定程序核发《采矿许可证》。建设单位凭企业提供的合法证件,到当地墙改办办理“专项用费”征退手续。建设主管部门对使用无合法手续企业砖瓦产品的工程不予办理验收备案手续。发证机关要公开办事程序,公布办理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如发现违反规定发证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发证机关对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坚持对砖瓦窑厂取土范围每年划定一次,坚持“一勘六定制度”,即现场勘验,定界址、定季节(时间)、定深度、定数量、定复垦、定补偿标准。同时必须兼顾取土区的生态保护,防止水土流失。
  
  (三)利用经济调控手段,合理利用资源。为了合理利用各种资源,按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征收一定的行政规费,抬高以粘土为主要原料的砖瓦生产成本。对以粘土为主要原料的砖瓦窑厂,要依照国务院1994年颁发的《矿产资源补偿征收管理规定》(国务院150号令)的规定一律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对取土区要作为临时用地管理,同时还应征收土地补偿费、临时用地管理费;加强对墙改专项费用的征收力度,加大对应用非粘土墙体材料工程项目的返退比例;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对资源综合利用的和非粘土新型墙体材料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四)清窑与限产相结合,“禁实”与“推新”并举,加快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步伐。“十五”期间,我省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大由城市向村镇、粘土类向非粘土类墙材、一般建筑向节能建筑推进的力度,重点抓好限制生产和全面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逐步限制粘土多孔砖,大力发展上规模、高档次、高质量的非粘土新型墙体材料,鼓励发展节能利废的产品,在节能建筑中全面推广应用高热阻的高孔洞率的多孔砖、砼保温砌块等新墙材和隔热保温材料。提高热环境质量,改善建筑功能。建设主管部门要从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核发施工许可证、工程监理和质量监督、工程验收备案等环节逐一把关,堵住粘土实心砖和非法生产的粘土制品的市场通道,确保国家要求我省27个城市和人均耕地低于0.8亩的县(市),按期实现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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