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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加快技术改造步伐,保护生态环境。对保留的砖瓦窑厂要抓紧进行技术改造,改进生产工艺,提升装备水平,提高产品档次,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材产品。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控制有害气体和粉尘的排放。环保部门应加强企业对周边地区的环境监测。同时,要加强对厂区和取土区的环境整治的力度,营造有利于治污的生态环境,将窑业生产对生态环境的污染降低到最小程度。 (六)加大执法力度,推进依法行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其他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不得批准新建、改建、扩建粘土实心砖生产线。加强对砖瓦窑厂的跟踪检查,防止已经关、转的砖瓦窑厂死灰复燃,禁止违法取土,毁田取土。一旦发现,依法追究当事人经济责任、行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省国土资源厅
省经贸委 省建设厅 省环保厅 省工商局 二00二年四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