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苏政办发[2002]42号
【颁布时间】 2002-04-30
【实施时间】 2002-04-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1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治砖瓦窑业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意见

[接上页]

  (五)加快技术改造步伐,保护生态环境。对保留的砖瓦窑厂要抓紧进行技术改造,改进生产工艺,提升装备水平,提高产品档次,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材产品。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控制有害气体和粉尘的排放。环保部门应加强企业对周边地区的环境监测。同时,要加强对厂区和取土区的环境整治的力度,营造有利于治污的生态环境,将窑业生产对生态环境的污染降低到最小程度。
  
  (六)加大执法力度,推进依法行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其他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不得批准新建、改建、扩建粘土实心砖生产线。加强对砖瓦窑厂的跟踪检查,防止已经关、转的砖瓦窑厂死灰复燃,禁止违法取土,毁田取土。一旦发现,依法追究当事人经济责任、行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省国土资源厅
  
   省经贸委
  
   省建设厅
  
   省环保厅
  
   省工商局
  
   二00二年四月三十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