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四)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小学升初中分配工作启动之前分别与各初中、小学签订“太原市2002年小学升初中分配工作承诺书”,以保证分配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各民办学校在区分配之前完成招生计划,并将学校报告、新生名单、识读卡等一并报送区教育行政部门。 (六)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正式向各小学下达分配指标之前,必须完成各初中学校体育、艺术团招收新队员、民办学校招生档案调配和计算机输入识读卡工作。 (七)各小学对本校学区范围内的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在就近入学的原则下,参照综合素质评价情况落实升入初中的分配指标,并将分配指标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家长、学生公布。 (八)各小学对非本学区范围及临时搭户或假户的小学毕业生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户籍所在学区或由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协调,移送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分配。 (九)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要求严格审查各小学分配的人数、资格及其他情况,整理学生档案,将识读卡输入计算机,并以各种形式向社会、家长、学生公布,最终实现一生一校,杜绝分配中的混乱现象。 (十)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协调,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按时将入学通知书发到每一位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手中,并向各初中学校发放新生入学花名册、学生档案和识读卡。 (十一)各初中学校应按照要求审查新生入学资格,对跨片分配或小学非学区范围及临时搭户、假户的新生一律按联办生收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六、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提前招生 根据教育部《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的有关要求,2002年未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学校均不得以考试、测试方式选拔新生。太原市外国语学校、第二外国语学校不再提前测试,改由区推荐和学校审查结合的方法各招收90名外语基础好、品学兼优的学生。(具 体办法另行发文) (二)联办生 1、由于我市初中学校布局不尽合理,发展不平衡,为了保证所有小学生都能升入初中 学习,部分有条件的学校可以与企事业单位(不包括行政部门和办有初中的厂矿企业)联合 办学。招收联办生,必须报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按市的规定和计划在全市统一的时间进行。 2、联办生收费要严格按规定办理,单位赞助不封顶,但家长承担部分不得超过物价部 门批准的三年一次性限额收费标准4500元/每生 。 3、按计划招收联办生的学校与联办单位必须签订正式联办协议。 4、按计划招收联办生的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试,不得以“奥赛”成绩作 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市教育行政部门将统一规定时间进行报名交费,具体办法另行安排。 5、按计划招收联办生的学校要按规定从严控制招生数额,对违反规定超过招生人数和收费标准的学校,将依法没收其超出部分的收入,并从重处罚。 6、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学校,将取消其联办资格。 (三)民办学校招生 1、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必须严格按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招生简章须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方可实施,不得做虚假广告。 2、初中不得招收小学非毕业年级的学生入学。 3、2002年民办学校招收初中生必须按照市的统一时间要求进行,不得随意提前招生。凡本年度初中招生不达两个教学班的,不予注册备案,连续两年不达要求的,取消其招生资格。 (四)招收体育、艺术团队新队员工作 1、2002年各区初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省教育行政部门文件,学校不再招收特长生。 2、经批准,体育传统项目试点学校和艺术教育试点学校的部分团队可以招收新队员,但人数不得超过市规定的招收计划。招收新队员只准进行专业测试,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文化课考试。 (五)2002年将继续对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尖草坪区的部分市属中学招生范围进行调整;太行中学、中幅院中学、星火一中、星火二中继续面向社会接收本区范围内的小学毕业学生。 (六)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学生身心健康,保证教学质量,各区在分配原重点中学初中和示范初中名额时不得突破每班国家规定的限额。 七、强化监管力度 (一)小学毕业生分配升初中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大事,也是我们落实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 小学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严格做到四公布: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公布各初中学校招生计划 ;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公布划片范围、小学对口分配指标和分配过程;各小学要公布分配指标、具体分配办法和学生分配去向;各中学要公布特长生、联办生招生过程和招生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