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并政办发[2002]54号
【颁布时间】 2002-05-21
【实施时间】 2002-05-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3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2002年度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分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二)市、区两级监察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组成监督检查组,对小学升初中分配工作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反原则规定,提前私自招生、考试和分配作弊、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八、几点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市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力争做到整体小学升初中分配工作保证时间、保证质量、保证效率、保证公开、保证规则。并根据本区具体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办法,组织政治素质好、政策水平高、业务经验多的专门人员认真进行操作。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厂矿教育处及各中小学都要强化执法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确保今年初中入学工作顺利进行。
  
  (二)小学毕业生8月20日必须到所分配的中学报到,接受小学和初中的衔接教育。对未按时报到的学生,由原毕业学校配合接收中学查寻去向,依法动员学生家长或监护人送其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
  
  (三)各中学要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严格遵守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班容量,不得擅自接收已分配到其他学校的学生,更不得向学生家长作出不负责任的承诺。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