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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02]75号
【颁布时间】 2002-04-29
【实施时间】 2002-04-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3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水利厅2002年广西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小型水利治旱工程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2002年小型水利治旱工程群建设的重点是:在桂西北的河池、百色、南宁、柳州等地区的30个石山区县(市)实施地头水柜建设,在桂中的来宾、武宣、象州、合山、贵港市、港南区、桂平市、福绵区、邕宁、横县、宾阳11个县(市)实施小型水利工程完善配套及地头水井、小山塘、小提灌工程等建设,优先启动见效快、效益好、管理好、机制顺的治旱项目。
  
  2002年桂西北地区小型水利治旱工程群主要建设内容有:新建地头水柜8万个,蓄水总容积527万立方米;新建地头水井8000处;新建小山塘35处,有效蓄水总容积86.5万立方米。桂中地区主要建设内容有:新建电灌站8座,更新改造3座,水轮泵站技改1座。2002年小型水利治旱工程群总投资54080万元。通过2002年小型水利治旱工程群建设,可实现新增旱地灌溉面积20.13万亩,恢复改善灌溉面积19.78万亩(2002年小型水利治旱工程项目计划详见附表)。
  
  二、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坚定信心,全面完成水库除险加固任务。
  
  1999年以来,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水库除险加固行政首长负责制,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取得了巨大成绩,但2002年的任务依然艰巨。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加强领导,坚定决心,坚持各种行之有效的做法,重视历年来创造和积累的宝贵经验,并在此基础上有新的发展、新的创造和新的提高。要充实和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指挥部的领导工作,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协调好有关部门的工作,保证配套资金到位;要实行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倒计时,制订每座水库完成任务时间表,坚决按时间表的要求组织好各项工作。
  
  (二)抓好项目前期工作。
  
  项目前期工作重点是抓好小型水利治旱工程群建设的各项准备:
  
  1.小型骨干灌区的完善配套工程要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
  
  2.2002年6月底前完成初步设计及批复工作。
  
  3.2002年9月底前完成招投标工作;2002年10月上旬开始施工。
  
  4.地头水柜、地头水井、小山塘等小型水利治旱工程项目,要以县为单位做好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全年进行施工。年度项目应进行小区域的规划,石山区要做到20亩以上连片,土山区要求60亩以上连片。年度计划必须选择群众积极性高、相对集中连片的 场、屯、村进行实施,逐个养场、逐屯、逐村集中力量打“歼灭战”,建好一处,发挥效益一处。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并举,运用各种节水灌溉技术与作物种植结构调整、水柜综合利用、退耕还林等措施相结合,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三)积极筹措建设资金,严格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全区524座病险水库主体工程的除险加固需投资29000万元,其中大型6000万元,中型8000万元,小型15000万元。要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地方政府要多渠道筹措地方配套资金,确保资金到位;水库建设要充分利用国家对西部开发的优惠政策,凡能列入西部开发的重点水库,要按国家计委、水利部《关于下达2001年中央预算内西部专项资金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计投资[2001]2345号)要求,认真做好安全鉴定和水库除险加固设计工作,努力争取国家的支持。要发动受益区群众以投资投劳,以劳代资,以料代资等不同方式投入水库除险加固,弥补水库除险加固资金不足,同时,还要发动当地机关单位、各行各业,支持水库除险加固工作。
  
  地头水柜、地头水井、小山塘等小微型水利治旱工程建设,要坚持受益区群众自力更生为主、国家补助为辅的原则,继续推行“以奖代补”政策,自治区水利厅、财政厅对《广西旱地节水灌溉工程奖励投资实施办法》已进行了修订,对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地头水柜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立方米补助12.5元提高到18元,其他县由每立方米补助10元提高到12 5元,同时将地头水井、小山塘工程纳入“以奖代补”范围,为小微型水利治旱工程建设提供了资金保障。
  
  对骨干水利项目(含枢纽工程技术改造、干渠及主要支渠防渗配套等)的资金筹措,要采取国家补助和地方财政自筹相结合的形式,地方配套资金由各级财政在地方年度财政预算中落实,国家补助部分申请列入年度水利基建项目安排,自治区按总投资的60%给予补助,地方财政配套及群众自筹40%。
  
  加强资金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基建财务的要求,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严禁将建设投资挪作他用。
  
  (四)明确重点,突击难点,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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