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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办发[2002]23号
【颁布时间】 2002-04-28
【实施时间】 2002-04-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3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2001年全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检查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各市(地)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柳州铁路局,各大专院校:

  
  自治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1年全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检查情况的报告》已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1年,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全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得到落实,涉农负担案件得到了查处,农民负担明显减轻,专项治理工作初见成效。但是,从2001年底开展的全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检查的情况看,我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农民负担重的问题还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一些地方的农村中小学仍有超标准、超范围、自立项目的乱收费,个别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实行“一费制”还未得到很好落实,农村建房和农网改造收费存在的问题仍较突出,农副产品收购打“白条”、民政和计生部门搭车收费、报刊摊派征订等现象仍时有发生,农民反映强烈,来信来访呈上升趋势,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的因素。
  
  减轻农民负担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要从根本上解决好农民负担问题,关键在各级领导的重视。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从大局出发,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的减负政策和规定,加大工作力度,坚持不懈地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抓紧抓好。2002年要继续对农村中小学收费、农民建房、农网改造和用电、结婚登记、报刊摊派等热点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加强对涉农收费项目的监督管理,自治区各涉农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部署,对本单位涉农收费文件进行一次大清理,坚决将不合理的收费降下来;继续抓好“一项制度、八个禁止”的落实,严格执行提留统筹费的预决算制度,加强对农民负担监督卡的发放和管理;坚决执行“一票否决”制,严肃查处加重农民负担的违纪违法案件。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关于2001年全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检查情况的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对照检查,及时加以纠正。自治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报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2年4月28日
  

  
关于2001年全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检查情况的报告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

  
  根据全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农负担专项检查和抽查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1]156号)精神,2001年11月至1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从自治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4个检查组,分赴全区各地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进行抽查,共抽查26个县、58个乡(镇)、105个村、903个农户。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得到落实。检查结果表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一项制度,八个禁止”等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各项要求得到了进一步落实。
  
  (二)2001年我区农民负担明显减轻。据各地检查统计,全区提留统筹2000年为91318.4万元,2001年为90342.87万元,比上年减少975.53万元,下降1.07%,人均负担23.3元,比上年减少0.29元。全区清理涉农收费项目1966项,取消不合理收费652项,匡算减少农民负担15123.66万元,农民人均减少负担0.39元。
  
  (三)农村中小学、农民建房、农村电网改造乱收费和报刊摊派等专项治理初见成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1]42号)精神,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对农民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进行专项治理,特别是针对农村中小学、农民建房、农村电网改造的乱收费以及村级订阅报刊摊派等进行的专项治理,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乱收费行为。
  
  (四)严肃查处涉农负担案件,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明显减少。2001年,全区共发生涉农负担案件303起,已清查结案300起,受到党纪政纪处分36人,其中乡镇(科级)干部32人(包括学校领导)、村干部4人。百色地区、河池地区、南宁市2001年共发生涉农负担案件86起,查结84起,处理20人,其中乡镇干部及学校领导14人、村干部6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8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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