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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甘政办发[2002]26号
【颁布时间】 2002-05-20
【实施时间】 2002-05-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4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财政厅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加强财政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财政厅《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加强财政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2年5月20日
  

  
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了加强我省预算外资金管理,规范财政分配秩序,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从制度上、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3号)精神,现就全省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自199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上的有关规定,不断推进和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罚没收入和部分收费收入已纳入预算管理,绝大部分预算外资金实行了财政专户管理。从2001年起,省级全面试编了部门预算,并选择了10个部门的预算草案提交省人代会进行审议;部分地区也试编了综合预算,加大了预算编制的改革步伐。但是,目前全省预算外资金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些部门和单位对“收支两条线”规定存在思想顾虑,落实不够深入;乱收费、乱罚款、多头开户、坐收坐支、截留隐瞒收费和罚没收入的现象时有发生;部门预算编制中,上缴的收费和罚没收入与其支出安排仍存在挂钩现象,未将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收费和罚没收入没有完全实行收缴分离;在组织实施中,还缺乏一套既保证单位规范执收执罚,又能调动单位组织收入积极性的有效激励机制等。所有这些,造成了部门之间的分配不公,影响了正常的财政分配秩序,不利于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
  
  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强财政专户管理,逐步实行预算内外资金统管的财政综合预算。清理和取消‘小金库’,严禁设立帐外帐。”“执收执罚部门都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了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所做出的重大举措,是推进财政改革和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重要基础,是促进依法理财,强化财政职能的客观需要,也是财政资金管理方式上的一次重大革新。因此,全省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保证我省西部大开发战略顺利实施,努力营造“三个环境”,加快建立稳固、平衡、有后劲的甘肃财政的大局来认识“收支两条线”改革的重大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严格执行中央和省上的有关规定,狠抓落实,确保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健全管理制度,完善配套措施,进一步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
  
  根据国办发[2001]93号文件精神,结合目前全省预算外资金管理的现状,我省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目标是:继续清理整顿乱收费、乱罚款,全面清理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推行和完善预算外资金“收支脱钩”和收缴分高管理办法,将执收执罚部门和单位的预算外收入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有条件的纳入预算管理,任何部门不得“坐收”、“坐支”;加快部门预算改革步伐,通过部门预算全面反映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内外收支状况,合理核定支出标准,并按标准足额供给经费,提高对各部门支出管理的透明度;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使“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
  
  (一)推行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或收支脱钩管理办法
  
  1.继续认真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坚决取缔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将一些不体现政府职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管理,依法征税。同时,要加强收费立项的财政审批管理和日常监督检查,规范收费行为。
  
  2.从2002年起,将省级公安、法院、工商、环保、计划生育5个执收执罚部门和单位收取的预算外收入(不含所属院校的收费,下同。见附件1)全部上缴省级国库,纳入预算管理。地(市、州)级要将上述5个部门和单位的预算外收入全部上缴同级国库,纳入预算管理。其支出由同级财政按照核定的综合定额标准安排基本支出预算,并安排必要的专项经费,确保部门行使职能的需要。有条件的县(市、区)也要进行试点,2003年在省内全面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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