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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并政办发[2002]53号
【颁布时间】 2002-04-27
【实施时间】 2002-04-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4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理顺城区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基础教育改革工作向纵深发展,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 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 务教育法的办法》和全国、省、市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 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并发[2002]3号),结合当前具体实际,现提出我市 理顺城区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同志“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针,依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 决定》、《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改变目前我市城区义务教育管理分割的局面,实行初级中学下放市辖区管理,义务教育由地 方各级人民政府 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强化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好义务教育的法律意识。
  
  二、初中学校下放的范围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定,下放市辖区管理的初中学校为:
  
  杏花岭区:太原31中、太原34中、太原42中、太原43中、平民中学。
  
  迎泽区:太原32中、太原36中、太原37中、太原39中、太原41中、太原45中。
  
  小店区:太原38中、太原47中、太原51中。
  
  三、初中学校下放的实施步骤
  
  (一)2002年初召开市理顺城区义务教育管理体制领导 组办公会议,具体研究、安排城区14所初级中学下放市辖区管理有关工作。
  
  (二)根据市理顺城区义务教育管理体制领导组办公会议精神,
  
  组织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初级中学干部、教职工认真学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办法》和《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正确领会理顺城区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重要性、必要性,达成初级中学下放市辖区管理的共识。
  
  (三)各有关区相应成立由区长挂帅的理顺城区义务教育管理体制领导 机构,立即着手制定本区具体实施方案,书面报送市理顺城区义务教育管理体制领导组办公 室。
  
  (四)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计划、经济、财政、人事、规划、土地、劳动等部门研究 、讨论、确定14所初级中学下放市辖区管理的具体实施方案,书面报送市理顺城区义务教育 管理体制领导组。
  
  (五)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后,冻结各初中学校的人事、财务运作。市教育局对14所初中学校在编在岗在册的干部、教职工、离退休人员编制及其工资,学校经费、土地、校产、设施设备,党建、档案、学生等进行全面整理归档。
  
  市理顺城区义务教育管理体制领导组再次召开办公会议,协调处理各区、初中学 校在下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六)2002年5-6月各初中学校组织专人进行人事、财产、土地、设施、设备、党建、档 案等的清点、登记、造册工作,保证资产不流失,为顺利交接做好前期准备。
  
  (七)2002年6月中、下旬召开下放初中学校全体干部和教职员工动员大会,并分别组织专 人深入各学校做好干部、在岗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以保证下放 工作顺利进行。要做到思想不散,工作不乱,质量不降。
  
  (八)2002年6月底举行14 所初中学校下放市辖区管理的交接仪式。并迅速办理有关交接 手续,确保7月1日后按新体制运行。
  
  四、初中学校下放的几项政策规定
  
  (一)初中学校原则上按行政区划下放,由各学校所在区进行统一管理。但由于城 区初中学校布局不合理,某些地区生源较多,学生无法全部入学的问题十分突出, 决定将太原32中、太原41中跨区下放到迎泽区。初级中学下放各区后, 小学升初中工作仍由市统一协调。各区要接受市的安排,对跨区入学的学生不得超标准 收费。
  
  (二)初中学校下放各区后,各学校校级、中层干部级别、待遇保持不变。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推进改革。
  
  (三)下放的初中学校的人、财、物等全部由各区进行统一管理。各学校离退休人员随学校一并下放各区,先由学校进行管理。
  
  (四)初中学校下放后的经费政策为:
  
  1、人员经费以各学校下放前一个月(2002年4月底)的实际数为基数,由市财政划拨。
  
  2、公用经费以各学校2001年剔除一次性因素后的财政实际拨款数为基数,由市财政 下划区财政。
  
  3、2002年各学校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按国家政策调资额由市财政负担,统一下划区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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