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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各类账户的功能 (1)国库单一账户为国库存款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与财政零余额账户、单位零余额账户和特设专户进行清算。 (2)财政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清算。 (3)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包括支取现金)和清算。 (4)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收入缴款、拨付情况。 (5)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财政特殊专项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清算。 上述账户资金的记录要与财政国库管理机构、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和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保持一致性,相互核对有关账务记录。 3.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后,财政一般预算、基金预算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等,均应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统一存储和实行财政集中支付。 (三)规范收入收缴程序 1.收入类型。财政收入按政府预算收入科目进行分类。 2.收缴方式。适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改革要求,将财政收入的收缴方式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 (1)直接缴库是由缴款单位或缴款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将应缴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2)集中汇缴是由征收机关(有关法定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所收的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3.收缴程序。收缴程序根据财政收入的收缴方式,分为直接缴库程序和集中汇缴程序。 (1)直接缴库程序。直接缴库的税收收入,由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提出纳税申报,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由纳税人通过开户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单一账户。直接缴库的其他收入,比照上述程序直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2)集中汇缴程序。小额零散税收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应缴收入,由征收机关于收缴收入的当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非税收入中的现金缴款,比照上述程序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4.规范收入退库管理。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执行。 (四)规范支出支付程序 1.支出类型。财政性资金支出总体上分为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根据支付管理需要,可具体分为工资支出、公用支出、专项支出、转移支出等。 (1)工资支出,即预算单位的工资性支出。 (2)公用支出,即预算单位年度预算扣除工资支出和专项支出以后的经费支出。 (3)专项支出,即预算单位年度预算中有确定项目、用途的固定资产购建和大修理以及其他专项等支出。 (4)转移支出,主要是指上下级财政之间结算事项的支出。 2.支付方式。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实行财政集中支付方式,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可具体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1)财政直接支付,即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直接将财政性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劳务供应者,下同)或用款单位账户。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包括:工资支出、公用支出中的政府采购支出、专项支出、转移支出等。 (2)财政授权支付,即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授权和批准的资金使用额度,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财政性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包括暂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专项支出和公用支出中的零星支出及小额现金的提取。 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具体支出项目,由财政部门在确定部门预算或制定改革试点的具体实施办法中列出。 3.支付程序 (1)财政直接支付程序。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在发生财政直接支付事项时提出支付申请,经一级预算单位审核后,报送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及相关要求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向代理银行发出支付令,并通知人民银行国库部门;代理银行据此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将财政性资金直接支付给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并将当日实际支付资金按性质和预算科目汇总,由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审核确认后,与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进行资金清算。财政直接支付主要通过转账方式进行。 (2)财政授权支付程序。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依据财政部门核定的授权支付用款计划,向代理银行下达授权预算单位直接支付的月度用款额度;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门授权,在批准的月度用款额度内,自行开具支付令,交由代理银行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代理银行按照上述财政直接支付清算要求,办理清算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