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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苏政办发[2002]50号
【颁布时间】 2002-05-17
【实施时间】 2002-05-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4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江苏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在现代化银行支付系统和财政信息管理系统的国库管理操作系统尚未建立和完善前,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或预算单位的支付令通过人工操作转到代理银行,代理银行通过现行银行清算系统向收款人付款,并在每天轧账前,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四、改革的配套措施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是对财政性资金的账户设置和收支缴拨方式的根本性变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密切配合,认真落实各项配套措施,保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
  
  (一)进一步推进预算编制改革。要改革政府收支分类,科学地反映各类财政收支活动,细化预算编制,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制度,逐步使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建立在明晰的预算基础上,为顺利实施新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创造条件。
  
  (二)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相应制定《江苏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江苏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和《江苏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等有关办法。
  
  (三)建立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和现代化银行支付系统。通过建立健全预算编制系统和预算执行管理系统、收入管理系统、国库现金管理系统、国库收支总分类账系统和现代化银行支付系统等,使各类财政收支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实现高效、安全运行。
  
  (四)加强监督制约机制。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单位资金使用的监督,认真审核预算单位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使用申请;建立健全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财政国库管理机构要定期对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的相关业务进行内部审计;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要加强对代理财政支付清算业务的监控,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办理财政支付清算业务的监管作用;审计部门要结合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检查,促进政府部门和其他预算执行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要通过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财政性资金安全。
  
  五、实施步骤和时间
  
  (一)2002年省级选择省司法厅、统计局、粮食局、农业机械管理局、残疾人联合会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六部门率先进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各市、县也要根据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试点工作。
  
  (二)暂未实施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地区和部门,可以先对工资支出、政府采购支出等一些专项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
  
  (三)在总结经验、优化和完善方案的基础上,2003年进一步扩大改革试点范围,争取“十五”期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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