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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梅市府办[2009]47号
【颁布时间】 2009-05-11
【实施时间】 2009-05-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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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实行票据专管制度,规范财务收支行为。
  
  各县(市、区)要尽快出台农村集体资金收支票据管理办法,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收支票据,由县(市、区)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部门统一监制。县、镇、村三级要分别建立票据的印制、发放、购领、使用、保管和核销制度,规范集体的财务收支行为。对农村集体资金收入必须使用县(市、区)统一监制的收款收据,确保及时准确入账;各级财政和有关部门下拨资金时,必须向村集体索取由县(市、区)统一监制的收款收据;使用集体资金时,要规范支出报销程序,取得合法有效凭证,按制度审核签章后方能报销入账。
  
  (五)加强村干部工作报酬管理。
  
  村干部工作报酬历来是农民群众较为关注的问题。加强村干部工作报酬管理,既有利于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又有利于化解干群矛盾。目前,我市村干部工作报酬由各级财政拨补和村自筹两部分组成。村干部工作报酬普遍较低,各村自筹补贴部分因集体经济收入不同而差异较大,管理不统一,由此容易引起群众不满,影响农村稳定。各地要组织力量对所辖村、组干部工作报酬和福利待遇情况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和核实,对发现有巧立名目乱发工作报酬、补贴、奖金或违规使用集体资金为村干部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和各类商业保险的,要限期进行整改和清退,对触犯刑律的,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要以点带面、健全和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工作。
  
  各地要不断提高村、组干部工作报酬标准,要根据各村、组集体经济实力,因地制宜制定村、组干部工作报酬管理办法,并以镇(街道办)为单位制定实施细则,明确规范村、组干部工作报酬所包含的项目、标准、计算方法、审核发放程序、奖励和处罚措施等,对村、组干部工作报酬计发和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进行规范管理。
  
  (六)深化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方式改革。
  
  近年来,各地在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体制和方法上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创新,在全市农村推行了会计代理制和电算化,有效地加强了管理,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效率。这些经验和做法要因地制宜地加以总结推广。要加大力度,全面推进村、组两级会计代理制和电算化工作,在完成好村级会计代理制和电算化工作的基础上,研究和推行组级会计代理制和财务公开制度。要于今年底前选择1-2个镇(街道办)开展经济合作社会计代理制试点,并逐步铺开,力争用2-3年的时间全面实现经济合作社会计代理制和财务公开制度。经济合作社会计代理工作一般由村级代理,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由镇代理。已实行农村会计代理制和电算化的地方,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提高工作质量。
  
  (七)全面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农村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是决定该集体经济组织重要财务活动和财务事项的最高权力机构,凡关系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切身利益的事项,如集体土地征用、集体资产处置、出租、集体经营项目发包、集体企业改制、集体建设项目、购置大型或大批设备、大额举债、干部报酬、收益分配、“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重大事项,都必须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切实履行民主决策程序。每个村集体必须建立3-5人组成的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全体成员对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进行日常监督。要充分发挥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作用,村集体结账前,所有收支单据必须交由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章后方能入账,财务公开报表必须由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章后上墙公布,每年年终,必须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报财务收支情况。
  
  要扎实抓好财务公开,增强财务收支透明度,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不断扩大公开范围,丰富和拓展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形式,规范公开程序,提高公开质量。继续抓好村务公开栏的规范化建设,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全面推行财务按季或按月统一公开日制度,定期公开财务收支情况,关系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随时公开;在巩固村务公开栏形式的基础上,以电子触摸屏、电视、电话、互联网等为载体,加快建设农村党风廉政信息公开平台、让农民足不出户就可以通过多渠道了解村集体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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