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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梅市府办[2009]47号
【颁布时间】 2009-05-11
【实施时间】 2009-05-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八)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监督。
  
  农村审计制度是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监督、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农村审计机构、配备好专业人员、加强队伍建设、落实工作经费,把审计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市、县、镇三级农村审计有机构,有编制和人员,有经费,有健全的审计工作制度。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要采取得力措施,组织好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监督工作,监察、财政、审计、民政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支持、指导农村审计工作。各地要在做好农村集体财务年度审计的同时,重点加强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集体土地征用、集体企业改制、“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上信访事件的重点审计和专项审计工作。妥善处理和解决查出的问题,切实维护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好农村社会稳定。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事关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各级要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乡镇每年至少全面组织检查一次,市、县(市、区)监察、农业、财政、审计等部门每年组织力量至少抽查一次,全面推进我市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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