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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切实改善金融服务,提高贷款的评估、申报和审批效率。各银行要改善内部管理,不断充实中长期贷款的信贷管理力量,积极主动参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前期工作,加快对技术改造贷款的评估进程,抓紧项目的评估、申报和审批工作,合理安排审贷时限,大力推广信贷业务审批限时服务,向社会公布省分行和二级分行权限以内的项目贷款从受理到审批的明确限制时间,以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满足客户需要。对评估或评审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项目评审结果的具体时限要求,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对固定资产投资银行贷款评审实行时限管理、表彰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0]148号)执行。 六、认真执行利率政策,努力实现银企利益最大化。各银行的企业性质决定了银企双方都要通过价格机制实现经营效益的最大化,因此,各银行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合理确定企业的贷款利率水平,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对列入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的企业可执行基准利率,利率不上浮;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且信用等级较高、资产负债率较低的企业,其技术改造项目贷款利率可实行一定优惠;对列入国家520户重点企业名单的大型企业、集团贷款利率最高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10%。对中小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可根据项目的风险度,实行差别的浮动利率。各企业也要严格遵守《借款合同》的约定,不得以降低贷款利率为名要求提前归还银行贷款,保证银行的合理收益。 七、改进内部管理,加强贷款营销。各银行要进一步完善贷款授权授信制度,既要有贷款的风险约束措施,又要有开拓市场的激励办法。要给基层银行适当的经营自主权,下放部分贷款审批权,以减少中间环节。要积极扩大中间业务,为企业提供包括票据承兑与贴现、贷款承诺、投融资顾问、企业咨询等服务,充分利用银行的信息优势和便利条件,为企业提供多种信息咨询服务。 八、进一步加强政府、银行、企业的合作。 一是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和省经贸委将不定期组织银企座谈会、企业项目推介会、企业项目信息发布会等,以加强银企双方的沟通和理解; 二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项目的筛选论证工作,及时将技术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有发展前景的项目向银行推荐; 三是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信用观念,提高其守法用法的自觉性,规范操作,自觉维护金融债权。省经贸委和人民银行将联合开展企业信用调查,适时公布企业信用状况。 九、规范中介行为,制止乱收费。 一是规范和完善投资项目评估机构的行为,按市场化原则建立企业信用评估机构和信息查询系统,为政府、银行、企业提供科学合理、真实可信的投资项目评估和企业信用资信,促进中小企业取得合理的资金支持; 二是工商、税务、土地等部门要改进服务,实行“一站式服务”,简化抵押担保登记和公证手续,严格制止乱收费,降低收费标准,合理确定抵押登记和公证期限,公开办理时限。 十、建立贷款使用责任制。 一是进一步提高贷款的使用效率,降低贷款风险。企业向银行所借的技术改造贷款,必须按《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挪用。企业如发生挪用银行贷款的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该企业在一定时期的贷款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该企业相应的信贷制裁,同时各银行有权建议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 二是要规范企业改制行为。政府对金融机构债务不落实的企业改制方案不予审批,对已审批而未落实金融机构债务的改制方案要坚决予以纠正,重新落实债权债务后,再为其办理相应的手续;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为银行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是完善金融债权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对那些借改制之机,恶意逃废金融债务、悬空金融债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企业实行“黑名单”制度,并视情况在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布,各银行将联合对其实行“不开户、不贷款、不提现金、不提供结算服务”的金融制裁,营造“有信用者有资金,无信用者无资金”的良好氛围。 十一、建立企业信用风险管理机制。企业领导应建立现代管理意识,把信用管理纳入企业发展的战略,转变过去只注重销售业绩,忽视信用风险管理的倾向,着手建立健全企业的内部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将“诚实守信”当作企业生存发展的战略资源予以重视。要加强财务管理,主动为银行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资料。要进一步强化项目资本金制和法人责任制,按银行信贷评估的要求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时向银行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