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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城阳、黄岛区和各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根据省政府《关于青岛市烟台市威海市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鲁政字(2002)140号)要求,市政府决定,自2002年5月1日起,我市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内容 (一)指导思想是: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放开粮食生产、收购、价格和市场,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和粮食市场体系,保护粮食生产能力,促进我市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实现农民增收、企业增效、财政减负、粮食安全的目标。 (二)基本内容是: 1.取消粮食定购和粮食计划调拨,实行订单收购或农业税征实。定购任务取消后,为掌握足够的粮源,确保粮食市场需要,有条件的区市可改为实行新的农业税征实。订单收购是按市场需求组织粮食生产和流通的新形式,各级粮食部门要本着有利于保护种粮农民,特别是种粮大户的种粮积极性和收入,有利于引导粮食生产者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促进农业和粮食种植结构调整,有利于粮食生产、加工产业化发展的原则,积极进行探索,尽快制定实施意见。地方储备粮的轮换、补库等业务所需粮食,由市及各区市政府根据粮食供需情况,确定收购数量,委托有粮食购销资格的企业通过订单形式组织收购,或采取市场运作方式(竞买等)解决。 2.放开粮食价格,实行随行就市。从2002年5月1日起,不再实行保护价收购,在正常情况下粮食价格由市场供求决定。当市场粮价过低时,通过政府吸储和扩大订单收购数量,防止粮价过度下跌,以保护农民利益;当市场粮价过高时,通过政府抛售储备粮调节市场供求,平抑市场粮价,保持市场稳定。 为实施地方储备粮轮换、补库,政府委托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组织收购的粮食,其价格由同级政府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国有或经批准的其他粮食购销企业自行与农民签订合同收购的粮食,其价格由供需双方协议确定。 3.放开粮食购销市场,实行经营主体多元化。进一步开放我市粮食市场,鼓励和支持各地各类具备粮食入市资格的企业到我市从事粮食收购、批发、零售、加工等业务;鼓励城市的超市、便民店从事粮食零售业务;常年开放粮食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鼓励农民销售自产粮食。各级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阻碍粮食的合法运销。 4.充实地方粮食储备,增强粮食宏观调控能力。市及各区市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销区保持6个月销量”的要求,根据当地城镇非农业人口、军队、缺粮农民、城市流动人口等所需吃商品粮的人口数量建立市及区(市)两级地方粮食储备,不得以“储钱”代替“储粮”。我市市级地方储备规模确定为18万吨,各区市的储备规模,依据上述规定,由市财办会同市计委、市财政局、市粮食局,与各区市政府协商后另行安排。 地方储备粮的利息和储存补贴、轮换费用、税收政策,要比照中央储备粮的政策执行。要进一步完善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切实加强管理,确保需要时调得动,用得上。 二、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配套政策和措施 (一)完善农发行粮食收购资金供应和管理办法。农发行要根据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需要,及时调整信贷政策,促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对企业从事政府委托的政策性粮食收购、调销所需资金,在明确还贷资金来源的前提下,农发行要及时供应贷款。对地方储备粮的收储、轮库和进出口等业务在落实粮食风险基金补贴来源的前提下,农发行要及时足额供应资金。对企业自主经营粮食所需的收购和调销资金,农发行按照“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原则提供贷款;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与种粮大户实行订单收购、与粮食加工企业联合经营扩大粮食销售,要在对贷款实行封闭管理,保证粮食销售货款按时全额回笼的前提下给予贷款支持。 (二)完善粮食风险基金使用办法,妥善解决购销企业历史包袱。市场化改革后,各区市粮食风险基金维持现行规模不变。各区市要将风险基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确保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抽回。风险基金主要用于地方储备粮利息、费用补贴、处理老库存粮食价差补贴,以及继续储存的利息和费用补贴。节余的粮食风险基金,可用于处理陈化粮价差亏损、消化粮食财务挂帐和粮食仓储设施建设与维修等粮食方面的开支,不准挪作他用。要妥善解决购销企业的“老粮”、“老帐”问题,具体办法由市财政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