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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政发[2002]24号
【颁布时间】 2002-05-15
【实施时间】 2002-05-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6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化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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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讲求实效,上下衔接。清理和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必须做到充分论证,严格把关,依法审批,科学决策,讲求实效。各地、各部门都要密切与上级对口部门沟通和联系,对应衔接好上下级部门之间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做好事前的调查研究工作,切实加强政策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新问题、要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政府机构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政务公开,清理收费项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和清理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务院近年部署的各项专项整治等工作相结合,互相促进。
  
  (四)严明纪律,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各地、各部门切实要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明确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组织纪律观念,绝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坚决反对和防止搞形式主义。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瞒报、虚报和漏报行政审批项目,不得对决定取消的项目搞变相审批,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新设行政审批项目,特别是乱收费项目。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检查监督力度,一经发现违纪行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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