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OO二年五月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规范村财务行为,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保障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文件精神、《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财务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财务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保障村级财务管理有序运行 村级财务管理涉及农牧民的切身利益,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是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央和我市的一项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把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列入日程,切实加强对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领导,真正把村级财务管理列入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研究财务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逐步探索和完善财务管理的监督机制。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关键在乡村两级,乡村要将财务管理工作做为考核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要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已建立的、要完善充实提高,没有建立的,要尽快建立,并长期坚持下去。村级的财务管理工作,由农业经营管理部门牵头,财政、监察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搞好协调与配合,主动深入基层,指导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努力提高村级财务管理水平,保障村级财务管理有序运行。 二、理顺村级财务管理体制,规范管理村级收入 村级财务管理要做到分析建账,专户管理,独立核算,民主理财。为了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强化村级财务监督。在不改变集体资金性质和所有权的前提下,对农、牧业税附加、农业特产税附加以及拍卖、发包、出租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收回的资金,要由乡镇经营管理机制按村设账代管,实行乡管村用,专款专用的管理体制。对其它集体资金,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管理,实行村会计人员集中佃公,先审后记,乡镇经营管理机构指导和监督的财务管理体制;对会计基础薄弱的村。其它集体资金提倡实行“村账乡管”的财务管理办法,由乡镇经营管理机构代管。 依法筹集村级集体资金,扩大村级收入来源。所有村资金,都必须纳入村级财务管理,主要包括:(1)农、牧业税附加和农业特产税附加;(2)“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3)发包及上交收入;(4)直接经营收入;(5)资产设施租赁收入;(6)对内、对外投资的利润收入;(7)国家征用土地的补偿费;(8)变卖集体资产收入;(9)乡镇企业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支农支牧和农村社会性支出资金;(10)国家有关单位拨入的资金;(11)借入资金及外来投资和捐款;(12)其他收入。按照规定清收的村提留历年尾欠,也要全额纳入村财务管理。村集体资金属全体村民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平调、截留或挪用。 三、合理使用村集体资金,妥善处理村级债务 村集体资金的使用必须遵守有关财务管理法规政策规定。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改变资金用途。农、牧业税附加和农业特产税附加只能用村(组)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和村办公经费,不得截留或者挪用。村民会议一事一议筹集的专项资金,必须专项用于一事一议议定的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 各项村级资金的支出必须遵守勤俭办事,减轻农民负担的原则。大力压缩和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村的办公费、报刊订阅费要实行限额管理,总量控制。严禁村开支招待费。凡上级组织召开会议、人员培训、专业教育等。需要村干部或村内其他人员参加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举办者负担(含差旅费),不得由村级财务负担。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农村牧区税改革具体要求,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小村并大村和干部交叉兼职等措施,精简村(组)干部。村(组)干部的补贴标准,要与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税费改革后的村级财力相适应。村(组)干部;补贴全部在农,牧业税附加和农业特产税附加中列支,补贴标准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要建立健全村财务开支审批制度,严格审批程序,严禁以白条报销和做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