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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02]41号
【颁布时间】 2002-05-15
【实施时间】 2002-05-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6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2年全市“菜篮子”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五)大力推进“菜篮子”示范带动体系建设,促进“菜篮 子”工程整体水平的提升。一是大力推广先进流通组织形式。建立商 品进货索证制度和商品质量跟踪制度,将“菜篮子”商品引入中小型超 市、食品超市和便利店,提高“菜篮子”流通现代化水平。二是推动农 贸市场向超市化转变。加快制定绿色市场认证标准,农贸市场要加快设施改造,改善经营环境,规范经营秩序。三是开展“菜篮子”工程商品 质量认证推介工作。把猪、牛、羊肉及其制品、蔬菜、豆腐等与人民 生活关系密切的食品纳入“菜篮子”认证体系,对质量有保证、消费者 喜爱的产品统一配发“菜篮子工程推荐产品”标识,并向社会推介。制定青岛市肉制品管理制度,年内力争培育1至2家放心肉制品生产标杆企业,提高放心肉制品市场占有率。四是树立品牌意识。加强对蔬菜、肉 类等副食品的品牌开发培育工作,尽快形成一批代表我市“菜篮子”绿色化水平的食品品牌,形成集生产、加工和销售为一体的具有国际竞争 力的“菜篮子”商品产业体系,促进产业优化升级。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菜篮子”工程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 工程,各级政府要加强综合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形成各负 其责,齐抓共管,相互协调,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要把“三绿工程”建 设作为当前“菜篮子”工作的中心任务,进一步明确细化试点目标、内 容和工作措施,积极发展绿色生产、绿色批发市场和绿色零售超市。
  
  (二)以质量监控为重点,完善创新“三长”负责制。市(区)长管“ 菜园子”责任制重点要向基地绿色生产发展目标、开展无公害生产承诺、品牌开发培育和中毒责任事故追究制等方面转变。区长管“菜摊 子”责任制要把加强检测网络体系建设和培育发展绿色市场等作为重 要内容。有关部门要依据修订完善的市(区)长管“菜园子”和区长管 “菜摊子”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办法,经常性地进行严格检查、 考核、通报。
  
  (三)加强监督,加快立法步伐。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 定期公示制度,增强群众的消费信心。同时,针对“菜篮子”工作的实 际,重点做好牛羊定点屠宰管理办法、公害商品退出管理办法的立法调研,逐步形成有法律强制性作保障的运行机制。
  
  (四)大力培育发展协会等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市 肉类协会要在行业自律、职业培训、商品推介、商品会展、对外交流 等方面发挥作用,努力为政府和企业服务。着手建立青岛市蔬菜协会等 行业性协会。
  
  (五)加快人才培养,广泛应用先进技术。各单位要结合工 作实际,积极引进各类高水平的专业人才,要通过引进技术、引进人才 和引进先进经验,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全市“菜篮 子”生产、经营和管理水平。
  
  
二00二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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