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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经贸委
【发文字号】 皖经贸运行[2002]133号
【颁布时间】 2002-04-27
【实施时间】 2002-04-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6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安徽省经贸委关于印发2002年工业经济运行调控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加强运输综合协调,推动现代物流业发展。强化协调,保障工业生产对运力的需求。以煤炭、电力、冶金、石化、建材等行业为重点,建立日均铁路运量在1000吨及其以上的省重点企业运输月调度制度,及时掌握企业的运输需求,协调解决运输中出现的问题。建立运输供求预警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运输指标统计体系,定期发布运输供求信息,切实抓好重点物资、急需物资运输计划的衔接,做好运输过程中跟踪服务,进一步发挥综合运输协调作用。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研究拟定我省现代物流业发展纲要,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选择省内不同类型的物流企业进行试点,推动现代物流业的健康发展。当前应以发展企业物流为重点,逐步向行业物流和第三方物流转变。
  
  加大资金协调力度,缓解资金紧缺矛盾。继续实行扭亏增盈贴息贷款,着手组建相应担保机构。充分发挥政府对经济的调控和引导作用,建立银行、企业和政府三方联席会议制度,重点分析经济形势,通报企业资金需求信息,协调解决企业流动资金不足的矛盾。进一步推进各级经贸委与省内各金融机构的沟通与协作,定期测算工业企业资金需求,分析资金营运状况,掌握资金使用方向,及时推荐和公布企业资金需求信息,重点支持产品有市场、企业效益好的企业扩大生产,实现银企“双赢”目标。建立银企合作运作机制,不断拓宽融资渠道,切实加大各商业银行对工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成长型和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快对成长型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的授信步伐,采取封闭贷款和担保贷款,以及争取国家总行直贷等多种形式支持盈利大户发展生产和困难企业启动生产。进一步做好资金活化工作,协调企业间加强对应收帐款和预付款的清理,引导企业加强对客户资信程度的调查和分析评估,强化企业销售货款回收责任制,加快资金周转,保障资金供应,增强发展后劲。
  
  (四)进一步转变职能,提高工业经济宏观调控的能力和水平
  
  面对市场经济和入世的新形势,各级经贸委要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改变老的思维定式,运用新的工作思路、新的调控方式抓好工业经济运行调控工作,把促进工业经济即期增长与研究解决有关工业经济中长期发展的重大问题结合起来,把加大工业性投资与开辟工业品的消费领域和市场空间结合起来,把开拓两个市场与利用两种资源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宏观调控的预测预警体系,及时发现经济运行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方向性意见和具有可操作性的应对措施。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的导向作用,通过制定指导性目录和行业发展规划,明确重点鼓励、限制和禁止的产业、产品和技术,引导企业的投资方向。充分发挥信息的引导作用,公开政策信息,向全社会发布,为各种所有制企业提供服务。做好政务信息报送工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三、主要行业经济运行调控工作重点
  
  (一)内贸行业
  
  一是大力开拓市场,促进消费扩大内需。强化市场分析监测预测,引导生产和消费,加强对影响城乡居民消费的障碍因素的研究,大力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促进消费升级。积极开展展览展销活动,大力发展会展经济,进一步巩固和扩大西北市场,积极开拓东北或西南新市场。二是大力推进流通现代化。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积极推进物流配送,稳妥进行电子商务试点,提升流通企业信息化水平,加快流通企业技术改造步伐。三是着力培育发展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加快推进流通体制改革,调整流通产业结构,建立一批以资产或商品为联结纽带,主业突出、管理水平高、辐射范围广、竞争能力强的大型商贸企业集团。四是坚持标本兼治,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等特殊商品和成品油流通业、拍卖业、旧货流通业、旧机动车流通业、展览业、生猪定点屠宰等特殊行业的规范管理,打破部门、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清理并取消各地和各部门中阻碍商品流通的制度规定,建立统一、公平、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加强对各种形式的集贸市场、小商品市场的规范管理。五是认真做好“三绿工程”试点工作,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二)煤炭行业
  
  一是巩固关闭整顿小煤矿成果。继续贯彻落实国家的一系列要求,抓好小煤矿关闭和按标准组织检查验收工作。加强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和监督检查,实行审批责任追究制度,从源头遏制小煤矿的盲目发展。二是加快技术进步,促进结构调整。对大中型矿井,通过集中生产、简化工艺、减少环节、优化装备等措施推进技术改造,建设一批高产高效矿井;对合法小煤矿,按照统一规划、合理集中、正规开采、保障安全、依法监管的方针进行改造,改进采煤工艺,提高回采率,促进安全生产。三是按市场需求做好煤炭产运需平衡。继续坚持综合平衡、保证重点的原则,进一步做好重点煤矿、重点用户和重点企业的产运需平衡,协调铁路部门做好国有重点煤矿和重点用户的煤炭运输工作。四是整顿煤炭市场经营秩序,规范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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