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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一)推进农村文化活动方式的创新。继续开展民间艺术之乡、群众文化艺术活动基地创建工作,继承和发展民族民间传统特色艺术,建设地域文化。充分利用农闲、集市和民族民间传统节日,开展生动活泼的文化活动。努力搞好农村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积极探索各种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本着“谁看电影谁交钱”的原则,合理解决农村电影收费问题;要充分发挥电影大篷车的作用,配合农村电影“2131”工程”的实施,力争实现每村每月放映一场电影的目标。艺术表演团体、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电影公司等要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中发挥作用,把送文化下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完成,定期深入基层为群众送戏、送书、送电影、送文化科技知识;要充分发挥流动文化车、文化小分队的作用,积极探索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文化下乡新方法和新形式。送文化下乡要与扶持乡下文化紧密结合起来,帮助农村从根本上解决文化贫乏问题。 (十二)加强对文化市场的培育和管理。各地区要根据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实际,制定文化市场发展和管理规划,逐步建立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内容丰富、健康规范的文化市场。积极引导群众的文化消费,扶持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加强对娱乐、音像、演出、网吧等文化市场的管理,特别要重视对青少年参与文化市场活动的管理;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坚决制止传播色情、暴力、愚昧迷信等内容的违法活动。各级政府要加强文化市场的管理机构和稽查队伍建设,落实人员编制、装备和经费,保证其正常开展工作。要通过各种方式的培训,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五、切实加强领导,为基层文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主要责任在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基层文化建设的领导,把基层文化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整体工作目标及综合性评先条件中,落到实处。今后,综合衡量各市工作,基层文化建设将是不可缺少的一项内容。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规划,统筹安排,循序渐进,持续发展,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予以实施。各级文化、计划、财政、建设、土地、人事、编制、民政、精神文明等有关部门要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积极配合,共建基层文化,形成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整体效应。要继续开展创建文化先进县(区)及文化先进乡镇(街道)活动,实施少儿文艺“蒲公英计划”和“知识工程”,落实《边疆文化长廊2001年至2010年建设规划》。 (十四)切实加大对基层文化建设的投入。要确保文化事业经费的增长不低于当年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设立省基层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助贫困地区馆舍面积低于国家标准的“两馆”建设和青少年阅览室建设;对纳入国家给予补助投资的“县级两馆”建设规划项目,省市各安排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各市县政府每年亦应安排一定数量的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资金。要保证重大文化活动的经费投入。各级政府对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中心(文化站)等公益文化事业机构,除应保证人员正常开支所需经费外,亦应对日常工作所需办公经费、业务活动经费、设备购置维修费等给予保障。要保证各市县公共图书馆有一定数量的购书经费,其中经济贫困地区的市级图书馆要达到地区人口人均0.10元的标准,县级图书馆要达到地区人口人均0.08元的标准,并随着经济增长幅度有所提高;其他地区应在此标准上加大投入。要加强对基层文化设施配套设备及其维修、流动文化车购置、文化信息网络建设、文化队伍教育培训、老年教育等经费的投入。省财政要继续支持乡镇文化中心建设,完成“十五”期间建成200个综合性的高标准乡镇文化中心的目标;对贫困地区文化事业发展予以重点扶持,建设一批村级文化中心。根据国家对我省边疆文化长廊建设的经费补助,我省各级财政要按要求予以配套资金;要加强对具体建设项目的论证和实施,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国家投入的边疆文化长廊建设经费及各级配套经费切实用在基层文化设施建设上。设立农村电影“2131工程”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恢复农村电影放映队、更新放映设备、补助购置16毫米拷贝。要切实加强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扶持有代表性和有影响的农村区域性民间民俗艺术活动、艺术项目,资助民族民间艺术的传承及其资料的抢救和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