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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政发[2002]20号
【颁布时间】 2002-04-26
【实施时间】 2002-04-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6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区畜牧业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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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强化动物疫病防治体系建设。要对全区范围内饲养的畜禽实行计划免疫和强制免疫。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对重大动物疫病,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防治应急预案,采取强硬措施进行预防和扑灭。要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和防疫监督,屠宰检疫和产地检疫要达到100%,严禁病疫动物及其产品流通。要加强我区边境、省界的动物疫病检疫,严防境外和区外动物疫病传入。要加强兽药管理,加大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假冒伪劣兽药的力度。为保证动物防疫工作的正常开展,各地要健全和完善承担公益性管理职能的基层动物防疫体系,稳定机构,巩固队伍。各地将收取的检疫费要按85%的比例返还给畜牧部门;对影响畜牧业发展及人畜健康的突发性重大紧急疫情,要迅速追加经费,确保疫情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
  
  (三)完善饲料生产和监管体系建设。要切实加快饲料加工企业的技改步伐,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质量。优化饲料产品结构,提高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的比重。大力推广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和预混合饲料,提高饲料报酬率和配合饲料入户率。充分利用我区丰富的稻谷及其它农作物资源,研究开发新型饲料工业原料。在抓好重点区域草地保护和建设利用的同时,积极发展饲草种植,引导农民引草入田,改“粮一经”二元种植结构为“粮一经一饲”三元种植结构。对开发荒山荒地种草、改草及坡地、耕地退耕还草养畜的,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贴。积极开发利用农作物秸秆资源,在全区建设一批国家级、自治区级秸秆开发示范县,大力推广秸秆青贮、氨化等科学利用方法。加快建设饲料监管体系,加强饲料生产和安全监管,依法开展饲料质量检测监督,坚决查处使用违禁药物和滥用、乱用饲料添加剂的行为。
  
  (四)构筑畜牧业信息网络体系。各级畜牧部门要结合农产品信息网络体系建设,加快完善畜牧业信息网络,及时向社会提供国内外市场畜产品、饲料、兽药的供求数量和价格信息,以及国内外畜禽疫病动态和科技信息。要及时通报畜产品市场需求的变动趋势,并通过灵活多样的方式广为发布,帮助畜牧企业和养殖户规避市场风险,为生产经营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五)建立畜产品质量监控体系。要强化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切实提高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大力发展无公害畜产品、绿色畜产品。要抓紧建立和完善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抓紧制订畜产品质量标准、畜产品生产加工规程及无公害畜禽场验收管理办法,选择规模养殖基础较好的县建立标准化生产试点。建设全区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按照国际标准组织畜产品生产和加工,实施畜产品从生产到市场各个环节全程监控,进一步强化兽药残留监控工作,逐步在南宁、柳州、桂林等城市推行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六)加快建立畜牧业科技支撑体系。围绕严重影响畜牧业生产的重大技术问题,加大科研投入,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开展技术攻关。要在水牛、黄牛、波尔山羊胚胎移植技术领域有重大突破;要加大对动物重大疫病流行规律和防治技术研究;要积极引进畜牧业生产、加工急需而在短期内又难以解决的设备、试剂、技术等。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畜牧业技术推广力度。针对集约化生产和农户分散经营并存的格局,按照不同区域类型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点面结合,配套组装对农民增收效果明显的新成果、新技术。以实施“丰收计划”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项目建设为龙头,配合无公害畜产品、绿色畜产品生产,建立示范推广基地,辐射带动周边地区。
  
  要认真实施“绿色证书工程”和“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对具有初、高中文化程度的农民进行产业化岗位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培养一支掌握致富技术、能起示范带头作用的农民技术骨干队伍。要切实改善基层技术推广队伍的工作和生活条件,鼓励科技人员到生产第一线服务,重视科技人员的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发展畜牧业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计划,加大对畜牧业基本建设的投资力度,在安排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时,要逐步加大安排畜牧业的建设比重,有关项目的配套资金要全额落实到位。各部门安排的畜牧业的专项资金,要重点用于畜禽良种工程、饲料安全工程、动物疫病防治、畜牧业信息工程、畜产品质量监控体系等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畜牧业新技术推广。要研究采取贴息办法,鼓励金融部门增加对畜牧业的贷款,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畜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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