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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通政办发[2002]72号
【颁布时间】 2002-04-26
【实施时间】 2002-04-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7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社会服务联合行动工作考核评比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区社会服务联合行动工作考核评比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市区社会服务联合行动工作考核评比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动市区社会服务联合行动工作(以下简称联动工作),提高市区联动工作整体水平,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群众生活提供优质服务,现根据《江苏省110社会服务联合行动工作暂行规定》精神,提出市区社会服务联合行动工作考核评比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110社会联动工作是体现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一项"民心工程",是新时期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客观要求。加强对联动工作的考核评比,有利于促进市区联动工作的规范化运作,增强联动单位的服务意识,确保联动工作高效有序运行,对健全完善城市应急救援网络,推动文明城市创建,提升城市文明形象,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考核对象与职责范围
  
  市区参与社会联动工作的职能部门及有关单位,按其承担的下列职责进行考核:
  
  (一)市公安局。24小时受理群众报警求助,负责各类刑事、治安案件、治安纠纷、交通事故、灾害事故及群众各类求助的先期处警工作。
  
  (二)市卫生局。建立24小时联动值班制度,负责所属120救护中心和医院的联动工作协调。120救护中心及各医院应24小时值班备勤,随时处置医疗急救、重大疫情、食物和工业中毒等事件。接到 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下达的危重伤、病人员的抢救指令后,必须立即出车抢救,各医院开通绿色通道,对110指令送达的危重伤、病人员必须做到先救治、后收费。
  
  (三)市建设局。建立110联动值班室24小时值班,其所属自来水公司、燃气总公司、市政管理处、路灯管理处、绿化管理处等参与联动的单位,应建立专业的联动抢修抢险队伍并保持24小时值班备勤,随时负责处理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转达的供水、供气、道路、路灯、排水等抢修抢险报警求助。
  
  (四)南通供电局。建立110联动值班室24小时值班,建有专业抢修抢险队伍并24小时值班备勤,随时负责处理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转达的供电线路和电力事故抢修等报警求助。
  
  (五)市环保局。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随时负责处理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转达的涉及环境污染的报警求助,及时控制、减轻和处理污水、烟尘、废气、噪声等有毒物质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严肃处理各类破坏性事故。
  
  (六)市民政局。建立必要的值班备勤制度,做好所属的遣送站、福利院、精神病院和殡仪馆等参与联动工作单位的联动协调工作,随时负责接受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送达的盲流、乞讨、残疾人员、弃婴及无主尸体等,并妥善做好遣送、安置、火化等工作。
  
  (七)南通海事局。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随时负责处理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转达辖区长江水域内的交通事故及遇险船只、船员的水上搜救等报警求助。
  
  (八)市地方海事局。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随时负责处理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转达的辖区内河水域的交通事故及遇险船舶、船员的搜救等报警求助。
  
  (九)南通电信局。建立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有专门的抢修抢险力量,随时负责处理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转达的电信线路故障抢修等报警求助。
  
  (十)市广播电视局。其所属有线电视网络传输公司应建立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有专门的抢修抢险力量,随时负责处理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转达的有线网络故障抢修等报警求助。
  
  (十一)市城管局(城管执法局)。建立必要的值班备勤制度,负责处理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转达的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报警投诉。
  
  (十二)市交通局。建立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随时负责处理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转达的有关道路、桥梁损毁等抢险抢修以及出租、营运车辆运输违章、营运纠纷等方面的举报投诉。
  
  (十三)南通工商局。建立必要的值班备勤制度,负责处理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转达的经营、消费、服务等方面的举报投诉。
  
  (十四)市物价局。建立必要的值班备勤制度,负责处理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转达的涉及物价管理方面的群众投诉。
  
  (十五)南通质量技术监督局。建立必要的值班备勤制度,负责处理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转达的涉假、产品质量等方面的群众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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