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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建设厅
【发文字号】 粤建房字[2002]49号
【颁布时间】 2002-05-14
【实施时间】 2002-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7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及2002年度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年审换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国土局)、房管局,顺德市规划国土局,省属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现就申请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及2002年度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年审换证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今年6月1日起,三级以下(含三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市负责审批;一、二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以及省属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由建设部、省建设厅负责审批。
  
  二、委托各市审批的三级以下评估机构资质,各市在初审后,须将该评估机构的房地产估价师及估价员情况报省建设厅核准,经核准同意后方可颁发评估机构资格证书。省建设厅在收到各市送来的估价人员资料后十个工作日内,用书面形式作出房地产估价人员是否符合条件的答复。
  
  三、省建设厅对新设立的评估机构资格和机构资格的晋升实行定期审批制度。于每年的4月和10月受理新设立机构的申请材料,10月份受理升级的申报材料。
  
  四、各市要根据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等级管理的若干规定》(建房[1997]12号),加强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执业范围的监督管理,三级以下(含三级)的评估机构,只限于在注册地城市区域内从事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务。
  
  五、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条件如下:
  
  所有股东是自然人,其中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估价员占三分之二以上,所占股份不低于70%;法人代表必须是专职房地产估价师。
  
  (一)一级资格:
  
  1、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2、有7名以上(不包括离退休后反聘的人员和兼职人员)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证书》并经登记注册的专职房地产估价师;
  
  3、专职房地产估价专业人员(包括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估价员)占职工总数的70%以上;
  
  4、从事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务连续4年以上且取得二级资格时间达2年以上;
  
  5、近两年每年独立承担估价标的物总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或土地总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或土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评估项目5宗以上;
  
  6、以房地产价格评估为主营业务。
  
  (二)二级资格:
  
  1、注册资本70万元以上;
  
  2、有5名以上(不包括离退休后反聘的人员和兼职人员)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登记注册的专职房地产估价师,或有4名房地产估价师和3名房地产估价员组成;
  
  3、专职房地产估价专业人员(包括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估价员)占职工总数的70%以上;
  
  4、从事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务连续3年以上且取得三级资格时间达2年以上;
  
  5、近两年每年独立承担估价标的物总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或土地总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或土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评估项目3宗以上;
  
  6、以房地产价格评估为主营业务。
  
  (三)三级资格:
  
  1、注册资本40万元以上;
  
  2、有3名以上(不包括离退休后反聘的人员和兼职人员)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登记注册的专职房地产估价师;
  
  3、专职房地产估价专业人员(包括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估价员)占职工总数的70%以上;
  
  4、从事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务连续2年以上;
  
  5、近两年每年独立承担估价标的物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或土地总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或土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评估项目1宗以上。
  
  (四)临时资格:
  
  1、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
  
  2、有3名以上(不包括离退休后反聘的人员和兼职人员)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专职房地产估价师,或有2名房地产估价师和3名房地产估价员组成。
  
  经省政府确认的贫困县的条件可适当放宽为:有2名以上(不包括离退休后反聘的人员和兼职人员)专职房地产估价师,或有1名房地产估价师和3名房地产估价员组成。
  
  六、申请材料
  
  (一)新申请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应提交下列材料:
  
  1、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
  
  3、法人代表证明文件;
  
  4、专职房地产估价师、估价员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复印件(交验原件),同时出具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工作关系的协议和与原注册单位解除工作关系的证明文件;
  
  5、机构章程(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股东本人签字);
  
  6、验资报告,原件或复印件(交验原件);
  
  7、出资人情况介绍;
  
  8、当地人才服务中心提供的机构出资人及专职房地产估价师、估价员人事代理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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