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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粤价[2002]156号
【颁布时间】 2002-05-13
【实施时间】 2002-05-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7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东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规范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收费行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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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在校期间和毕业时,学校有关管理部门应免费为学生开具就业单位或出国留学所需的成绩单、推荐信函(表)等;学生毕业离校后,再要求学校为其开具成绩单、推荐信函(表)时,学校可适当收取劳务费,中文版的每份不得超过30元,外文版的每份不得超过60元。
  
  七、开放式教育的收费问题
  
  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举办免试入学的开放式学历教育的收费项目有:注册建档费、课程选修费、考试费、毕业生审核费、教材资料费五项,技工学校还可收实习实验费。
  
  (一)注册建档费(包括报名、注册建档等服务的费用),新生入学时一次性收取,标准为每生130元。
  
  (二)课程选修费。学生选修学校所开课程并到学校上课的要交课程选修费,学生选修学校所开课程不到学校上课的免交课程选修费。课程选修费按学分收取,高等院校专科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每学分70元,理工、外语、医学、农林、地矿、艺术类专业每学分75元;高等院校本科的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每学分80元,理工、外语、医学、农林、地矿、艺术类专业每学分85元。
  
  (三)考试费是学生参加所修课程的各种考试的考务费,理论课每科每次20元,实践课每科每次40元。
  
  (四)毕业生审核费是学校代学生到教育行政部门核对学籍,办理毕业证工本费,学生毕业时一次性收取,标准为每生30元。
  
  (五)实习实验费:技工学校组织学生进行生产实习教学时,可向学生收取实习实验费,学生不到学校或指定的实习场所上课的,则免交实习实验费。实习实验费按粤价[1998]74号文规定执行。
  
  (六)学生所需教材资料费按实收取。
  
  以上规定自2002年秋季开学起执行,凡与本文规定相抵触的其他规定同时停止执行。请到物价部门办理《广东省教育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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