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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鲁政办发[2009]36号
【颁布时间】 2009-05-08
【实施时间】 2009-05-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4.推动抗震设防技术进村入户。各级政府要切实推进抗震设防技术进村入户工作,加强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知识宣传教育和抗震设防技术指导,引导农村居民建设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房屋。各县(市、区)政府应成立农居抗震技术服务组织,乡(镇)政府和远离主城区的街道办事处应明确负责管理农居建设的工作人员,对农村民居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形成能长期发挥作用的农村防震抗震技术服务网络。要在开展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的基础上,扩大试点,推广经济适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户型结构和功能合理的农村民居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把农村抗震防灾管理与村镇规划、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和管理、新居建设和旧房加固有机结合起来。
  
  5.推动地震应急工作进社区。各级政府要切实推动社区地震应急工作,制定社区地震应急响应方案,明确社区地震应急领导和指挥协调工作机制,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和疏散通道,组建社区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指导群众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工作,掌握地震灾害预防、疏散、自救、互救等基本知识,熟知附近的避难场所和疏散通道,定期开展地震应急演练。临震、震后立即启动社区地震应急预案,迅速组织群众开展避震疏散、自救、互救和抢险工作,迅速向当地政府报告灾情和紧急救助情况,协助发放救援物品,协助维护社区生活秩序,防止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
  
  6.规范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程序。各级政府要制定和组织实施地震群测群防网络建设方案,建立和完善地震群测群防管理、培训等制度。要规范地震群测群防网点设立程序、信息报送方式、日常管理模式,统一制发群测群防工作手册,明确测报内容,细化工作流程,量化技术指标,统一上报内容格式等。
  
  三、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群测群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分管地震工作,选择一名责任心强的干部兼任防震减灾助理员,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地震群测群防工作;村委会、居委会要明确防震减灾工作联络员,落实好地震灾情速报、地震科普宣传、地震应急准备等工作。
  
  (二)大力推进资源共享。防震减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行业、各部门和社会力量要大力支持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的开展。要有效依托和整合各方面资源,充分发挥环境保护、水文地质、畜牧养殖、渔业水产等部门的现有资源和行业优势,搞好地震群测网点建设、数据收集等工作,努力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观测效益。
  
  (三)切实保障工作经费。要建立稳定的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经费渠道,将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增加经费投入。要根据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制定社会地震观测员的补助标准,保证群众观测点队伍的基本稳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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