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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02年4月22日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西安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总则 一、为使市政府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和市政府工作的要求,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组成人员在行政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充分发挥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作用,保证政令畅通;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按客观规律办事;要忠于职守、勤奋工作、讲究效率、与时俱进;要转变作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清正廉洁、依法行政、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 三、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要精简会议、公文和事务性活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 市政府组成人员的职责 四、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组成部门的各局局长、各委员会主任。 五、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全面工作。副市长、秘书长协助市长工作。 六、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七、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八、市政府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主持市政府办公厅的全面工作,是市政府的新闻发言人。 副秘书长协助副市长、秘书长工作,分管办公厅有关业务处室工作。 九、市长外出期间,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代行市长职务。 十、市政府各局局长、各委员会主任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各局、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市政府的行政规章、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十一、市政府要认真执行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财政预算,严格控制财政支出。市长预备费要坚持按权限审批,数额较大的开支须经市长办公会研究同意。 十二、市长、副市长要听取分管部门年度主要工作、重要事项及项目安排的情况汇报,进行审查和批准,并督促检查工作的落实。 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由各部门掌握的专项资金和上级专项拨款资金,支出使用须经分管副市长审查同意。 十三、由市政府组织实施的年度重大活动,一般应在年初由市长、副市长及有关部门提出,办公厅统一制定计划,并落实市政府领导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十四、市政府值班室接到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后,应及时向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分管领导应及时到现场指挥处理。对于涉及面大、问题突出的信访事件,政府分管领导要亲自调查了解情况,出面组织协调,研究解决问题。 会议制度 十五、市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工作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制度。 十六、市政府全体会议由本届政府组成人员组成。副秘书长、市政府其他行政部门、直属事业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各区县长列席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国务院、省政府的重要指示和决定; (二)决定和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 (三)通报全市工作的重要情况。 市政府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度召开一至二次,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列席会议。 十七、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副秘书长、厅主任、厅副主任、军分区政委列席会议。市级部门和直属机构主要负责人、区县长在审议有关议题时可以列席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和研究贯彻国务院、省政府的重要指示和决定; (二)讨论通过报请省政府审定的重要报告和请示; (三)讨论通过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定的政府工作报告、议案和法规草案; (四)讨论由市政府发布的命令、行政规章以及准备采取的重大行政措施; (五)讨论决定各部门、各区县请示市人民政府的重要事项; (六)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