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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02]79号
【颁布时间】 2002-05-13
【实施时间】 2002-05-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8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建设厅关于2002年全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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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理调整交通结构,B类城市和部分C类城市采取限制注册登记、禁止通行等措施,削减摩托车、微型货车、三轮车数量。同时,采取加大投入、公交优先通行等政策扶持公共交通发展,提高公共交通占城市交通总量的份额,南宁市、柳州市公共交通分担率争取达到15%,梧州市、北海市争取达到12%。
  
  2.加快指挥中心现代化建设。建成车辆、驾驶员管理和违章、事故处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系统与各职能部门、执勤队联网。地级市以上城市信息系统接入公安一、二级网或实现拨号上网,提高交通管理效率。B类城市根据实际需要,建成集信号控制、信息查询、监控、通讯以及接警、指挥勤务管理为一体的交通指挥中心。C、D类城市及县份根据实际需要,建成信息查询、通讯、接警、指挥、勤务管理为一体的交通指挥中心。
  
  3.实行交通诱导。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寻呼设备等,及时发布交通信息。各城市根据需要,使用可变情报板,实时提供路况和交通信息。
  
  4.优化交通组织。广泛运用交通工程理论和先进管理技术,科学组织交通。采取实施交通分离、交通量控制和调节、禁止转弯、禁止通行、单向交通等措施,挖掘现有道路潜力,通行能力有明显增加。发挥路网功能,次干道、支路使用充分,交通流均衡。
  
  5.加强勤务管理。警力、勤务安排合理,灵活有效,实现一级指挥。对道路管控范围大,实施有效监控。严格执行《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逢违必纠,执法必严,坚决取缔影响交通秩序和畅通的违章行为,路面执勤民警的纠正违章率要达到80%以上。
  
  接警后反应迅速,接警后中心城区白天12分钟内需到达现场,夜间16分钟内到达现场。能迅速、有效处置,清理现场、恢复交通及时。现场处理与急救、医疗、清障、消防快速联动。
  
  6.事故处理。严格执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法规、规章、标准,使用法律准确,程序规范。改革事故处理,对案情简单、责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的轻微事故和一般事故使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肇事逃逸案破案率要求达60%以上。实行午休照常办公、办案预约、公开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公开调解赔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事故处理中现场勘察、责任认定、处罚、损害赔偿等环节分离,确保事故处理工作依法、公正、公开、高效,错案率不超过2%。
  
  (三)加大宣传力度
  
  1.宣传主题。遵守交通法规,保护个人和他人的安全;崇尚现代文明,塑造自己和城市的形象。
  
  2.宣传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活动,宣传气氛浓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城市在当地电视台开设畅通工程宣传栏目。4月25日为畅通工程宣传日。
  
  3.法规教育。深入单位、街道、学校和家庭,广泛宣传交通法规。各城市以1所中学、1所小学为试点,建立中小学安全卡制度,建立健全路队制。利用新闻媒体对交通违章行为公开曝光。
  
  (四)完善道路交通基础和安全管理设施
  
  1.信号灯设置。按照《道路交通信号灯安装规范》(GB14886-94)的要求,根据道路宽度、交通流量以及交通安全的考虑,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信号灯种类齐全,安装规范,配时合理,符合技术要求。建成区路口信号灯设置合理,根据需要设置车道信号灯。B类城市主干道交通信号控制方式争取实行线控。
  
  2.路口渠化。按照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交通有效分离,不同流向的交通流合理分离,通行能力最大等要求,合理地改建、渠化路口。
  
  3.标志、标线设置。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的要求,增设、更新、施划交通标志和标线。交通标志标线设置做到科学规范、整洁美观、清晰醒目、齐全有效,满足交通管理实际需要。指路、指示标志和导向箭头标线前置。
  
  4.隔离设施。建成区主干道路段根据需要,隔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过街设施完善,保证为交通所用。
  
  5.停车设施。按照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库,建筑物应达到国家设计规范要求的停车场、库配建指标,停车场、库功能有效,恢复已作它用停车场、点的功能。占路停车位设置合理。
  
  6.公交设施。公共汽(电)车、小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停车站点设置合理、规范。建成区主干道合理划设允许出租车临时停靠的固定泊位点。中心城区主干道根据需要,设置港湾式停靠站点。客流量较大的主干道设置公交专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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