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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02]79号
【颁布时间】 2002-05-13
【实施时间】 2002-05-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8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建设厅关于2002年全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7.市政设施。合理改造、修建城市道路,确保道路网结构合理,路网密度、人均拥有城市道路面积和道路等级有明显提高,道路和桥梁设施状况良好。
  
  五、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3月20日至4月10日)
  
  各城市根据全区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部署。4月25日为我区实施“畅通工程宣传日”,各城市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声势浩大、效果好的社会宣传活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对实施畅通工程作广泛的宣传。
  
  (二)实施阶段(4月16日-10月20日)
  
  各城市根据自治区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实施方案,4月底将实施方案报自治区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狠抓工作落实,加大投入,逐步完善标牌、标志、标线、渠化设施,调整交通流。重点抓好“严管街”建设,按照严管街的建设标准加大管理力度,摸索管理方法,建立完善先进有效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对症下药,采取有力措施,有步骤分阶段解决本城市突出的交通问题。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共同维护交通秩序,营造创建氛围。
  
  (三)总结阶段(10月21日至11月30日)
  
  巩固成效,完善工作机制,对今年的工作进行总结,各城市根据有关标准开展自评工作。自治区组织工作组对各城市2002年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工作情况进行初步评价并予以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
  
  各地党委、政府及公安机关、城市建设部门及其相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实现富民兴桂新跨越的高度认识实施畅通工程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对实施畅通工程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周密制定方案,明确职责任务,精心部署,狠抓落实,确保畅通工程有明显成效,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城市交通秩序,使城市交通状况基本适应经济发展和城市发展的需要。
  
  (二)解决突出问题
  
  主动做好党委、政府的参谋,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形成综合整治。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结合评价发现的重点问题,加大道路交通基础设施、交通管理设施的投入,完善交通标牌标志标线,限制落后交通工具的发展,鼓励公交优先发展,清除违章占道。采取措施,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城市交通畅通、安全的热点问题。
  
  (三)努力提高全民交通法制观念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围绕畅通工程工作重点和要求,多层次、多渠道、多种形式地开展交通法规宣传,不断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法制观念,让群众认识到畅通工程是他们自己的事,自觉地遵守交通法规,主动地批评、制止违章者,积极参与到畅通工程中来。
  
  (四)完善工作机制
  
  各地要通过实施畅通工程,加强基层公安交警、城监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并确立统一、高效、规范、科学的工作机制,重点解决长效管理问题,有针对性地建立起一套管理制度。要层层分解工作目标,加强考核,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人,提高工作责任心,力争治标又治本,巩固成果,持续发展,逐年提高。
  
  (五)做好评价工作
  
  我区2002年的畅通工程评价工作初步定为11月份。各地、市针对2001年评价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分期分批予以解决、完善、提高。各地、市要认真开展自评工作,根据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的要求,逐项逐项评分,确保所提供材料、依据过硬。今年的实施畅通工程评价工作将列为全区城市市容市貌综合治理“南珠杯”一项竞赛内容,并设单项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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