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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2002]27号
【颁布时间】 2002-05-13
【实施时间】 2002-05-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8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扩大就业目标责任管理的通知

[接上页]

  2、大力促进社区就业。各地要紧密结合社区建设和城市居民的生活需要,积极推行弹性大、灵活性强、多样化的就业方式,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开发社区服务项目特别是重点开发社区家政服务等便民服务项目。大力发展社区非正规就业组织,千方百计挖掘社区就业岗位。广泛开展创建“促进就业先进社区居委会”活动,组织和吸纳更多的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到社区实现就业和再就业。今年各市都要抓2至3个社区就业的试点,总结经验,逐步全面推开。
  
  3、切实有效地帮扶安置固难群体就业。各级政府要把特殊困难群体就业作为就业工作的重点,按照当地就业困难群众总数的一定比例拿出或购买一批公益性岗位,着力解决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困难人员、夫妻双方均下岗或失业、劳动模范本人和现役军人配偶下岗或失业等困难群众的就业问题。坚持和完善“不挑不拣、即时就业”承诺制,继续深入开展以“促就业、接保险、保生活”为主题的“再就业援助”行动,建立各级领导干部联系制度,切实帮助特别困难群体尽快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4、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扩大就业的各项扶持政策。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对已出台的有关政策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不利于扩大就业的要立即予以废止,行之有效的要坚决贯彻执行,需要补充的要抓紧修改完善。要进一步加强对职工下岗的宏观调控,依法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和减员程序,切实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严禁随意决定下岗和违规裁员,尽量减少下岗或失业。努力实行优惠帮扶政策,进一步放宽就业条件,促进特殊困难群体就业。省计划、经贸、财政、人事、税务、工商、公安、民政、外经贸、环保、建设、交通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进行经常性的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要公布举报监督电话,公开接受社会对就业工作的监督,促进各项措施和政策落到实处。省政府将在适当时候对落实就业和再就业政策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政策落实不力的,要通报批评。
  
  5、建立健全扩大就业服务体系。为适应扩大就业的需要,今年全省要有80%以上的县(市、区)建成劳动力市场。有条件的市要与省级劳动力市场联网,并向所属县(市、区)、街道、社区居委会、大中型企业延伸,尽快实现区域联网,做到劳动力资源信息共享。各级各类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增加服务项目,充分发挥其在促进就业中的主渠道作用。同时,加强对各类职业中介组织的规范管理,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要充分利用社会培训资源,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和再就业培训,帮助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提高劳动技能和就业竞争能力。各地要加强街道社区就业服务,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努力增加投入,不断改善工作条件,逐步形成市、县(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就业服务工作网络。
  
  6、努力增加扩大就业的资金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增加就业经费投入;要在保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总规模不减少的同时,结合当地出中心工作的实际情况,调整部分资金用于扩大就业工作;每年要在预算中安排必要经费,用于鼓励社区、非正规组织等开展就业工作。积极鼓励企业捐赠和社会募捐,筹集资金支持就业,对捐赠、募捐数额较大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社会荣誉。扩大就业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补贴、下岗职工失业人员自谋职业或非正规就业的资金补贴和劳动力市场建设、开展免费再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的经费补贴等。
  
  四、切实加强对扩大就业工作的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扩大就业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建立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和推进全省就业工作。各地也要切实加强领导。要通过各种有效手段和形式,大力宣传扩大就业政策,宣传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的典型,宣传就业工作的先进经验。要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联系,充分发挥他们的优势和作用,进一步优化社会环境,广泛动员一切社会力量,扎扎实实推进我省扩大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00二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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