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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计委等11个部门《关于加快我省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2002年4月25日 关于加快我省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的意见 (省计委、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省测绘局、省科技厅、 省国防科工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科学院、省军区后勤部) 为了配合国家地理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全局战略要求,不失时机地进一步加快我省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启动“数字陕西”地理空间基础框架工程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我国国家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1]53号)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的重要意义 地理空间信息技术正在成为21世纪国际竞争的制高点之一,其发展水平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综合国力和国防安全。空间信息基础设施是支持地理空间信息网络共享和应用的基础设施,由地理空间信息交换服务网络体系、公益性和基础性地理空间信息系统及有关标准、政策法规等构成。加快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对于促进地理空间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带动相关产业,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具有重要的作用。 近几年,我省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有了较快发展,目前已初步建立了良好的公共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成了数字化测绘生产基地和国家最大的地理空间信息基础数据生产基地,具备了地理空间信息数据大批量生产能力和制定基础地理空间信息数据标准的技术条件。同时,拥有一大批高科技专业人才和先进的装备等,为进一步加快我省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奠定了良好基础。地理空间信息已广泛应用于资源调查、灾害和环境的监测、农作物估产等领域,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目前正迅速向传统产业渗透,特别是在土地资源规划与管理、城市和区域规划管理、环境保护、交通、商贸服务等方面,日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具有极其广阔的发展前景和市场前景。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空间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在国家的统一规划和指导下,加快我省地理空间基础设施(“数字陕西”地理空间基础框架工程)的建设和应用,以带动地理空间信息技术的应用和相关产业的发展。 二、加强全省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的指导与协调 地理空间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应用涉及众多领域,我省各地、各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条件和工作基础差异较大,发展不够平衡,必须进一步加强统一指导与协调。 (一)建立协调机制,创造政策环境。 省政府已同意成立“陕西省地理空间信息协调委员会”,在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及国家地理空间信息协调委员会的领导和指导下,全面指导、组织、研究和协调全省有关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和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全省地理空间信息系统建设。在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指导下,省地理空间信息协调委员会要抓紧制定和完善我省地理空间信息共享等方面的政策法规,逐步建立起地理空间信息交换共享机制,解决地理空间信息资源条块分割、封闭管理的问题。同时,根据国家有关信息安全和保密法规,对全省地理空间信息资源进行分类分级,制定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管理办法,强化信息安全措施,确保信息安全,为我省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地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按照国家地理空间信息建设“统一、通用、科学、先进”的原则,由省地理空间信息协调委员会牵头,突出重点,制定全省地理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的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各设区市、各部门地理空间信息系统和应用工程建设,促进地理空间信息的合理布局和高效利用,避免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要多渠道筹措资金,以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 三、加快实施“数字陕西”地理空间基础框架工程建设 紧紧围绕国家地理空间信息系统建设的中心任务,抓住机遇,以国家“统筹规划、国家主导、统一标准、面向应用、网络共建、资源共享”的方针为指引,结合我省实际,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基础先行,突出重点,发展高科技,促进产业化,进一步推动和加快全省地理空间基础框架工程建设,力争在“十五”期间基本建成“数字陕西”地理空间基础框架(包括建立数据库体系、地理空间信息交换网络体系和应用示范工程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