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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02]73号
【颁布时间】 2002-05-10
【实施时间】 2002-05-10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3719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厦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失效]

[接上页]

  (四)强化道路事故多发点、段排查及治理工作,提高道路的安全性。
  
  对2001年事故多发点、段,在逐一排查的基础上,制定整改计划措施,完善有关设施,防范事故的再次发生。今年要努力完成桐梓路口、烧灰路口、印斗路口、集美大桥下路段、华荣路交叉口等五个省下达的督办的整治项目。对国道、省道需要改造的其它的点、段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由交警支队、公路局、市政园林局等部门提出整治意见,分期分批实施,切实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系数。凡是事故多发点、段再次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一定要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责任,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应用科技手段,加强路面监控,保障交通安全、畅通。
  
  对本市道路网络要进一步优化组织,完善和规范交通标志、标线和隔离设施;各区配备的交通协管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人行道口的管理;对一些横穿人流大的点、段,要加快行人跨路天桥(地下通道)的建设;合理规范中巴的行驶路线,在市区的一定范围内取消中巴营运线路,增加公共交通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市路面的监控网络,增加现代化的监控设备,同时要逐步推行“GPS”在营运车辆中的应用,提高我市交通科技管理手段。
  
  (六)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根据我市外来人口多,交通安全意识差的特点,要重点加强外来人员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的教育,同时还要加强对农村村民和城市社区居民、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知识的普及教育。结合今年6月份全国开展的“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突出交通安全宣传,并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市有关部门将开展一系列的宣传教育活动,各区、街道(乡镇)、社区都要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形成一个全民讲交通安全氛围。
  
  结合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开展“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学校、交通安全企业、交通安全社区(单位)”的创建活动,广泛加强对社区的宣传教育。使全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三、组织分工及时间安排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及各有关单位的领导要充分认识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严峻性,把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当作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为了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协调全市的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厦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建设与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委、市政园林局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李新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市安委办主任)、办公室副主任:林建发(交警支队支队长)、陈潢格(市城管办副主任)、方水生(公路局副局长)、马超南(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处处长),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指定一人参加。办公室人员每周五上午参加碰头会,特殊情况另行通知。各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加强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的管理。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级及各部门的领导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302号令,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并根据本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和职责,提出相应的实施方案。各责任单位应在每周五把本周整治的工作情况书面报给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各区政府负责本辖区的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市委宣传部(文明办)负责这次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的宣传策划,新闻报道等宣传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驾驶员培训、考试及审验的整顿;道路事故多发点段排查并提出整改措施;道路交通安全的整治;车辆安全性能检验并跟踪到期报废车辆的强制解体等方面的工作。
  
  市规划局、市建设与管理局、市城管办根据城市的整体规划要求,组织开展专项交通规划,优化城市道路布局,配合有关部门对影响交通安全的违章建筑进行拆除,切实抓好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的实施。
  
  市政园林局负责城市道路及交通设施的修建和完善。
  
  市交通委负责中巴、的士车营运秩序的整治,配合市交警部门加强驾驶员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
  
  市公路局负责国道、省道公路交通隐患点、段的治理,保持道路处于良好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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