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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02]73号
【颁布时间】 2002-05-10
【实施时间】 2002-05-10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3719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厦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失效]

[接上页]

  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
  
  (三)时间安排(具体实施时间见附表)
  
  第一阶段(3月底-4月底)摸底、排查、制定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4月底-6月底)动员发动、宣传教育。
  
  第三阶段(6月底-11月底)全面整治。
  
  第四阶段(11月底-12月底)检查、验收、总结、表彰。
  
  四、实施要求
  
  1、本次开展的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的,主要工作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为主,各相关单位要紧密配合、积极参与、统一协调、抓出成效。
  
  2、各区、各部门在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中要指定一名领导负责,在整治过程中要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各区、各部门关于专项整治的方案应在5月中旬前书面报告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联系电话:5052420。
  
  3、整治的要求和时间安排总体应按本方案的要求进行,但具体的工作可根据本区或部门的实际进行调整。
  
  4、各有关单位要做好本次专项整治的信息收集与报道。发现整治工作中的问题要及时通报,本职责范围内能解决的,自行解决,需要协调的应及时报告。同时,应大张旗鼓地表彰好人好事,弘扬正气,鼓舞斗志,增强工作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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