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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实施“西电东送”工程的组织协调和领导,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省实施“西电东送”工程协调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协调会议的组成 协调会议是省人民政府负责实施“西电东送”工程的常设议事协调机构,由分管副省长、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地(州、市)政府(行署)负责同志组成。每次参加协调会议的部门和单位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根据会议内容通知。协调会议下设工作小组,设在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由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飞跃兼任组长。 二、协调会议的职责和任务 (一)协调会议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部署,承担“西电东送”工程的具体组织指挥、统筹协调工作。督促落实全省“西电东送”工程建设的各项任务;监督检查“西电东送”工程实施情况;研究和协调解决实施“西电东送”工程中的重大问题;对需由省人民政府出面与国家有关部门汇报和协商的重大问题,研究、协调提出意见或方案;研究制定“西电东送”建设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及时向省委、省人民政府报告有关工作情况;完成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协调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责和任务。 各成员单位在协调会议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实施“西电东送”工程的重大决策,落实和办理协调会议议定的事项;对实施“西电东送”工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需由协调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关建议;负责向协调会议及工作小组按时报送和及时反映项目前期工作、项目法人组建、资本金筹措、征地拆迁、移民安置、施工进度、施工安全、后勤保障等方面的重大或紧急问题;落实和办理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协调会议交办的有关工作。 省计委是实施“西电东送”工程的综合职能部门,负责统筹抓好实施“西电东送”工程中的各项工作。研究提出我省实施“西电东送”工程的规划、电力体制改革、煤电联营、电煤基地建设、煤电路配套、水电与火电协调发展、跨区域电力建设项目的利益分配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对建设项目计划、资金、工期、质量、概算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项目建设的招投标工作;组织对项目及工程的稽查等。 省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抓好实施“西电东送”工程中的电力行业行政管理、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社会治安保障、财政政策支持、工程建设质量、生态环境保护、电价协调、重点项目招商引资、新闻宣传等方面的工作。项目业主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资本金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质量监理制、项目环境监督管理制,严禁规避招标、层层转包,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安全施工。 各地(州、市)政府(行署)及项目所在地政府主要负责做好工程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和社会治安工作,配合做好施工道路建设、供水供电等后勤保障工作。 (三)协调会议工作小组的职责和任务。 协调会议工作小组从省政府办公厅、省计委、省经贸委等部门和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承担协调会议的日常事务工作,沟通协调会议和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负责协调会议的会务和议题资料准备;收集实施“西电东送”工程的进展情况,及时向协调会议和省人民政府领导提供信息和决策建议;督促检查协调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起草协调会议纪要,编发工作简报,按规定送省领导参阅和有关部门阅办;协调有关新闻宣传报道;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会议制度 协调会议采取专题会和调度会两种会议形式,由省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或委托有关领导主持。参会人员原则上为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的分管负责人。每次会议根据议题确定具体参会单位和人员。调度会原则上一个月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通报、分析和协调处理项目前期工作和工程建设中的投资计划、资金下达、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以及有关配套建设等问题,检查相关工作的落实情况。 专题会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主要任务是:研究、协调解决实施“西电东送”工程中需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协调解决的重大、特殊问题,包括重大项目前期准备、项目法人组建、资本金筹措、电力体制改革、煤电联营、电煤基地建设、环境保护、征地拆迁、移民安置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