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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0、总结、验收和培训。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要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采取村自查,区、县(市)和乡镇(街道)普查,市里抽查的办法进行。对组织工作严密,选举程序规范,各级干部和村民群众比较满意,没有出现信访案件的,要给予表彰;对组织不严密,不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操作,工作中出现重大差错,群众意见较大的,要依法纠正。各地要建立健全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档案资料。各区、县(市)要于2002年10月底前,将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总结和选举情况统计表报市民政局。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基本结束后,各区、县(市)要对新一届村委会成员进行上岗培训。 五、加强对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 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对重点村、难点村要实行分类指导,结合本地实际,排查影响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不稳定和不利因素,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换届选举之前。要落实联系村干部的工作责任制,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各级民政部门要及时掌握本地区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进度和动态,及时分析研究换届选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订周密的工作计划和事件处置预案,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切实保障换届选举工作的必要经费。各区、县(市)要选择一至二个村,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试点,取得经验,指导面上工作。要认真接受各级人大常委会对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法律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对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碍、破坏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行为,要在查明事实后依法处理,以确保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二00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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