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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经贸委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整顿治理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 管理和整顿治理实施意见 (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年4月15日) 为贯彻江总书记关于加强化学危险品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朱镕基总理2002年1月26日签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杜绝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现就我区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整顿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整治工作总体要求 以江总书记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实施细则》及《宁夏回族自治区禁毒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结合我区实际,通过集中整治,达到标本兼治、长期巩固的目的。力争通过半年的集中整治,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管理,实现合法储运、使用,处置,杜绝财产损坏、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二、主要整治工作内容 危险化学品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本次整治工作主要侧重于生产,经营和使用领域,特别要加强对易出现事故的储运和非法使用、处置不当等方面的整治。要从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初始布点抓起,严格危险化学品项目审批制度,严格项目竣工验收和投产前的注册登记制度,严格生产、经营、使用的过程管理,通过整治,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运技术和装备水平,增强抗御各种事故的能力。 三、整治工作组织机构 自治区成立危险化学品专项整顿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马锡广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李双金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 陈德祥自治区经贸委副主任 成员;王学祥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 周建军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何琮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张包平自治区交通厅副厅长 刘天锡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宋本智自治区工商管理局副局长 张庆民民航宁夏管理局局长 张明仁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王守爱银川铁路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贸委。办公室主任王琳(自治区经贸委石化行业办主任),办公室副主任侯启洪(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处处长)。 四、整治工作的实施步骤 集中整治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实施细则》,《宁夏回族自治区禁毒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规、规章,全面贯彻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及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重要指示和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使全社会更好地了解整顿治理危险化学品工作的意义、目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的政策措施,为集中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政策舆论氛围。 (二)自纠自检,摸底排查阶段。2002年6月底前,凡涉及危险化学晶的单位,都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自查自纠,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生产设施,储运设备、技术条件要限期完成整改,从事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领导和专业人员要培训达标。没有完善相关生产经营许可手续的单位也要在6月底前办妥备查。各地、市、县(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深入实际,调查分析,做到对本地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底数清、情况明,并确定重点整治对象。 到6月底以前还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准产证中,凡国家规定发生产许可证的品种要做好换证的衔接工作,生产企业销售危险化学品的,凭生产许可证或准产证办理经营许可证。换发证件的同时,对安检要求未达标的软硬件设备进行一次完善性检查。未办理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要抓紧时间进行储运设施和营业场所的达标验收及办证工作。运输单位,押运、驾驶及管理人员要经安全培训取得相应的资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