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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汕府办[2002]57号
【颁布时间】 2002-04-24
【实施时间】 2002-04-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20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汕头市海洋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汕头市海洋与渔业局编制的《汕头市海洋产业发展规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海洋产业发展规划

  
  根据《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海洋经济发展建设海洋经济强市的决定》(汕市发[2000]25号)精神,以及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编制《汕头市海洋产业发展规划》。本规划的规划期为2001年至2005年,主要目标展望至2010年。
  
  一、基本情况
  
  (一)发展现状
  
  “九五”期间,我市海洋综合开发取得了较大成绩,海洋产业已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一个新的增长点,初步形成了海洋渔业、滨海旅游业、海洋交通运输业和滨海工业四大产业;形成了以城市为中心,以海港为依托、以经济特区为重点,把城市、港口、海岛和海域连成一体的临海型海洋经济带;形成了政策宽松、交通方便、基础设施较为配套的海洋产业良好投资环境。到“九五”期末,我市已建立各类海洋自然保护区4个。南澳县候鸟自然保护区为省级保护区,汕头海湾贝类护养增殖保护区和湿地自然保护区为市级保护区,南澳海域的南澎列岛-勒门列岛海洋特别保护区为县级保护区。红树林面积1250公顷。
  
  (二)存在问题
  
  1、综合发展水平不高。海洋产业增加值占我市GDP比例仍较低,海洋产业以传统粗放型海洋产业为主,缺乏海洋龙头企业和名牌产品。
  
  2、缺乏统一开发规划。海洋资源的无序开发造成各行业之间用海矛盾时有发生,无度开发造成资源衰退,无偿开发加速资源的破坏和浪费。“三无”开发海洋资源等现象较为严重,不利于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开发。
  
  3、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不断恶化。汕头近岸海域污染严重,污染源主要是沿岸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农田污水、养殖业和渔船自身油污及港口其他船舶油污。个别海域功能退化,赤潮偶有发生。
  
  4、海洋综合管理和协调机制仍不完善。地方海洋法规滞后,执法主体不明,多头管理,对于突发事件缺乏应变能力。
  
  5、海洋科技力量薄弱。缺乏较高层次的海洋产业开发研究机构和高级专门人才,资源优势未能转变成经济优势。
  
  (三)发展环境
  
  丰富的海洋资源是发展海洋产业的首要条件。我市海岸线(含岛岸线)总长289公里,纳入海洋功能区域工作范围的海域面积1万平方公里,近海已知和鉴定的鱼类有471种,其中主要经济鱼类有100多种。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多姿多彩。曲折的岸线、众多岛屿和大陆江河出海口,形成许多优良天然港湾。沿海交通和通讯基础设施有突破性的发展。
  
  近年来,省和国家先后出台了涉海法律法规,为发展海洋产业提供了法律保障。我市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中,把发展海洋产业作为产业发展的一个重点来抓,把发展海洋经济提高到一个新的战略高度,为加快海洋产业发展创造了宽松的“软环境”。
  
  此外,我国已成为WTO成员国,有利于引进资金、技术和新品种,便于优化配置海洋资源,调整海洋产业结构,把我市海洋资源丰富的优势转为巨大的经济优势,加快现代化进程。
  
  二、发展方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海洋经济发展建设海洋经济强市的决定》,优化海洋产业结构和布局,突出抓好海洋综合开发和管理两个重点,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科技兴海、外向带动三大战略,优先发展海洋渔业、滨海旅游业、海洋交通运输业和滨海工业四大产业,强化海域使用、海洋执法监察、海洋资源环境保护、海洋产业规划和海洋科技开发五项管理,实现海洋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充分发挥海洋资源的价值,确保资源和环境的合理利用。对全局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以及对资源和环境要求较高的产业和项目,应在规划中给予优先安排,如海洋渔业、旅游和港口、航道等。
  
  2、综合协调。正确处理好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近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关系,对各行业和部门各自编制的开发利用规划,加以综合协调。
  
  3、海陆一体化。正确处理好海洋开发与陆地开发关系,港口建设要与临港工业的发展统一考虑,滨海旅游业要与内陆旅游相结合,海洋渔业和海水养殖要与陆域水产品加工、水产品市场相配套,海洋环境保护要从陆源污染防治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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